「农报评论」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农村自建房不是农民自己的事

8月29日,山西襄汾县陈庄村一农村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遇难、多人受伤。原本一场80岁贺寿喜宴变成了多个家庭的悲剧,令人痛心,更发人深省。轰然倒下的房屋以血的教训再次将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问题凸显在公众眼前。

「农报评论」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农村自建房不是农民自己的事

据媒体报道,该饭店(聚仙饭店)实为当地农民自建农房,从20世纪80年代建成以来,先后6次进行扩建加盖,加上近期受雨水影响,最终房屋承重出现问题而倒塌。这场事故看似偶然,是饭店负责人祁某华加盖自建房不当的个人行为导致,仔细想来,实则是许多内在因素使然。

首先,农村自建房监管存在盲区。媒体调查发现,6次扩建加盖是并未经过严格审批和安全验收;祁某华将自建房改造成为经营性的聚仙饭店也并未受到监管。其实,上述两个问题并非只出现在襄汾,在农村地区很常见。自行扩建改建房屋,怎么改怎么建,在自建房中开设饭店、超市、棋牌室等,一般是农户自己决定。这与农村自建房法律政策不完善有关系。目前,农村自建房法律政策在审批、建设、监管等方面存在空白,或执行不到位,自建房安全指标体系不健全,农村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尤其随着农民婚丧嫁娶宴客习惯的改变,从自家院子改为到专门的“宴会场所”,农村自建房改建成经营性用房的问题更为普遍,安全隐患也更加凸显。当然,还存在农村自建房的管理边界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认为,农民自建房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政府不用管或管不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放任了农民不当的改建和扩建行为。

其次,乡村建筑人才和安全验收队伍匮乏。不少农村地区农民建房通常是雇佣乡村建筑队,他们不像城市专业的建筑公司,一般是通过传帮带和经验建房,缺乏专业建筑知识、设计水平和安全风险评估能力,甚至有的农户是组织邻里亲朋,自行建房。在房屋建成验收方面,乡村建筑队缺乏系统的验收标准和考核机制。虽然去年底,国家住建部门印发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其中对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设定了指标和等级。但实际是,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房和短缺的基层工作人才队伍形成巨大反差,乡村地区自建房屋监管和安全评估队伍严重不足,很难满足需求。

再者,农民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制约。从农户自身方面看,作为自住房屋,农户通常不会在主观上去偷工减料和故意使坏等情况而导致房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导致安全隐患的原因无非有二,一是户主建房资金预算有限,在房屋建材、用工上退而求其次,建筑材料用便宜点的、质量次些的;用工能少则少,邻里亲朋帮工能多则多。二是思想认识有限。在建房过程中,侧重外在造型、风水问题,有时甚至会受陈旧文化观念影响,与邻居房比高低,比气派,谁家房子高、房子气派成为部分农户衡量房屋好坏的重要标准,追求实用性、美观度、对比度的同时而忽视最为根本最隐形的质量安全问题。

「农报评论」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农村自建房不是农民自己的事

就在襄汾饭店坍塌事件发生后不久,河南一居民建好刚三个月的四层楼房倒塌上了热搜,初步原因是因为隔壁邻居家建房挖地基过深,所幸发现及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这些事故都在提醒我们,要将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以重视,完善政府监管,壮大乡村建筑人才队伍,引导农户提升安全意识。

管房要有办法。要把住房安全摆在平安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村自建房管理纳入安全建设范围,强化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统筹做好事前审批、事后验收、定期安检,当务之急是出台措施,对农村自建房尤其是转为经营用途的农村超市、饭店、棋牌室等人员聚集空间的监管,尽快开展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要不断完善农村自建房安全指标体系,为安全施工提供科学参照。

「农报评论」襄汾“8•29”重大坍塌事故敲响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农村自建房不是农民自己的事

建房要有人才。要加大乡村自建房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本土培育,培养一批熟知乡村、技术过硬、村民认可的乡村工匠,加强乡村建筑队伍的培训、认定和管理机制,提高系统安全知识培训水平。另一方面,用好城市建筑人才队伍。目前,广东等地开展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下称“三师”)专业志愿者下乡服务,可将农村自建房安全建设列为服务的重要内容,为村庄配置规划建设专管员、协管员,建立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等制度。

住房要求安全。要结合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高农户自建房安全意识。逐步扭转农村自建房方面的落后观念,引导农户摒弃房屋比贵比高比气派而忽略建设质量安全的评判陋习,不断提升农户安全意识。加强农户自建房质量安全知识普及,增强农户在房屋建设和验收环节的安全鉴定能力。引导农户树立专业观念,依靠专业建筑队伍施工,避免自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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