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嗎?留學中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清幽寧靜


不屬於。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不可抗力,大家沒有異議。但同一個客觀事實,對不同的民事合同的履行是否構成不可抗力,還要結合合同目的做具體分析。例如,路斷橋塌,對於運輸業者而言,足以構成無法如期運到的免責事由;而對於餐飲、酒店業的經營,並不會有重大的影響,甚至成為它們的商機也未可知。所以,不可抗力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只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了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這才構成合同履行的客觀障礙,也才能成為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正當理由。

如果你以不可抗力作為出發點去要中介費,大概率是不退。

換一種方式還有可能。

中介費的收取方式一般有三種,具體以合同為準。

第一種,開始之前全部交付。

第二種,根據階段交付。

第三種,開始交付部分,達到約定目標後交付剩餘部分。

第二種,後續階段一般情況下均可以協商退回。

第三種,未達到或者未操作之前的部分可以協商退回。

第一種,第二種已經發生階段,第三種前半部分的話,一般是不予退還。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具體要看這一部分是包含中介費 諮詢費 服務費三者中的哪幾部分?一般情況下,諮詢費不會退,中介費和服務費在未發生的情況下有可能退回。

越大的機構,可能性越低。

原理很簡單,你選擇大品牌就默認選擇了高成本。所以損耗也會更大。


老張的後院


按照目前部分法院的實操而言,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但不意味著所有合同可不履行


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 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因此,疫情可歸為“不可抗力”事件範疇。


法律沒有相關規定的,民事糾紛雙方可以選擇適合雙方的途徑去解決,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方式處理,處理時注意證據收集。


建議以協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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