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银子,进椒江法院怎么这么麻烦!
怎么了?
你们的安检实在太严格了吧!感觉过五关斩六将啊!
你可别着急,我们这一切,都是为了你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着想。来,给你看些东西。
没有最长的刀
只有更长的刀
下面还有更吓人的刀具
好可怕,这些凶器是什么情况?
别慌,这些都是我们安保人员,从进法院的群众那边收缴的。刚才你所经历的流程,就是为了防止群众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威胁大家人身安全这样恶性事件的发生。给你看看几个血淋淋的教训。
案例一
2010年11月26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民庭调解一起土地承包案件,在法官做被告委托代理人思想工作时,原告儿子周某某与被告父亲杨某某发生口角,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周某某用自带水果刀杀死杨某某。
案例二
2010年12月14日,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人民法庭,在双方当事人到庭并由书记员向被告李某送达起诉书副本的过程中,李某突然将法庭办公室的门反锁,掏出自带的折叠刀向原告腹部捅去,造成原告宋某当场死亡。
案例三
2013年4月19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闭庭后,在原告叶某对庭审笔录签字过程中,被告吴某突然向她丢出一枚爆炸物,接着趁现场混乱,又掏出水果刀将原告刺倒在地,随后在原告身旁引爆第二枚爆炸物,致原告当场死亡、其姐轻伤。
案例四
2016年9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外,离婚案件被告程某进入法院大门,准备进办公楼参加庭审,原告王某突然跑入院子大门追赶程某,追至程某身后,随即引爆随身携带的爆炸物品,王某当场死亡,程某及另一名来法院办事的王某(与离婚案件无关)受伤。
这类恶性事件不胜枚举,
法院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
才能有效遏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确保群众的人身安全。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法
条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四条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手持金属探测器、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门一般放置于进入法院审判法庭必经大门内一侧,设立安全检查专门通道。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手持探测器作为补充检测手段,用于受检者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时进行人工检测。物品柜放置于安全检查门的一侧,以备暂时寄存物品。
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使用之前要开机检测,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手持探测器应确保电池电量充足,状态良好。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第八条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第十二条 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一)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三)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小银子提醒大家一定要积极配合安检。
1
办事群众如果是来开庭的,安检员会引导其去存包柜存放所有随身携带物品(开庭所需材料除外),办理其他业务的群众会让其先将身上携带的物品掏出放入塑料盒子里过安检.
收缴的打火机等危险物品,
法院将为群众暂时代存。
2
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放置X光机,物品通过扫描,安检员可以在屏幕上通过其所呈现的形状及颜色区别出是否属于严禁或管制物品.
3
请配合我们安检员进行安检。
很多来法院办事的人员看到我们这么严的安检会有疑惑。
人民法院安检弄得这么麻烦这还是为人民吗?这就是给老百姓设置门槛不让他们进嘛!
其实不然,
法院这么严格的安检,
就是为了人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着想。
积极配合法院安检
既是对他人的安全
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