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万元购房补助!人才安居补助来了!你符合条件吗?

关于开展钱塘新区(原经开区)2017-2018年人才安居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金沙英才”计划加快推进下沙科技城建设的意见(试行)》(杭经开管发〔2017〕309号)和《关于印发开发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开管发〔2018〕15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始受理2017-2018年人才安居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房补助


(一)申请条件

  1. 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规定,经认定的E类高级人才及放弃申请购房补贴的B、C、D类领军人才;
  2. 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人才;
  3. 本科类人才: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前200所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和前“985”、“211”高校)和原经开区内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符合人才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应为新引进(2017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原经开区缴纳社保)到原经开区内经认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才;
  2.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3. 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应已在区内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和缴纳六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外籍申请人需已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或缴纳六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二) 补助标准

  1. A类人才“一事一议”;
  2. B类人才补助标准最高为4500元/月
  3. C类人才补助标准最高为3500元/月
  4. D类人才补助标准最高为2500元/月
  5. E 类人才补助标准最高为2000元/月
  6. 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最高为1200元/月
  7. 本科类人才补助标准最高为800元/月

上述各类人才租房补助期限最高为3年


(三)申请及审批程序

租房补助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每年根据受理通知集中受理一次,最多发放12个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盖章后将材料报相关部门申请和受理。经审查后进行为期5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


(四) 申请材料

  1. 《杭州钱塘新区(原经开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3. 符合人才资格条件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5.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
  6. 六个月以上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个人完税证明(外籍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
  7. 租房合同和租赁发票。

注:申请2017年租房补助人员需提供2017、2018、2019三年申请材料,申请2018年租房补助人员需提供2018、2019两年申请材料。


二、购房补助


(一) 申请条件

  1. 原经开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国家级海外引才计划”和“省级海外引才计划”等领军型人才;
  2. 新引进(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原经开区缴纳社保)到原经开区内企业工作并落户在原经开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 申请人在申请补助时应已在区内企业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和缴纳六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外籍申请人需已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保或缴纳六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申请购房补助针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在原经开区内自购的首套商品房,且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其他住房,且未享受过杭州市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二) 补助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

  1. 原经开区内企业自主培养的“国家级海外引才计划”和“省级海外引才计划”等领军型人才,在原经开区自购首套商品房按照购房款30%、分三年(第一年40%,后两年分别为30%)分别给予最高分别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
  2. 原经开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在原经开区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区内自购首套商品房,按购房款的5%、分三年(第一年40%,后两年分别为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助。符合条件的人才直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盖章后报相关部门申请和受理,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申请人。原经开区购房补助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请材料

  1. 《杭州钱塘新区(原经开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3. 符合人才资格条件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的《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
  5.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的完税证明;六个月以上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个人完税证明(外籍人才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
  6. 正式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相关购房证明。


注:申请2018年购房补助人员需提供2018、2019两年申请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7日;


四、其他事项

  1. 申请租房补助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先申请杭州市E类人才认定,按照E类人才标准享受租房补助;
  2. 夫妻双方均符合租房补助条件的,在共同租用一套住房的基础上,可以同时申请同时享受租房补助;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助条件的,按补助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3. 租房补助补助金额以申请人实际支付的租金额度为限;
  4. 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重复享受原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安居补助;
  5. 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原经开区高层次人才各项安居补助,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该企业的申请资格也相应取消;
  6.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劳务派遣公司也需为原经开区企业;
  7. 本通知未明确规定的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原经开区人才租房补助申请表

2.原经开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

3.原经开区人才购房补助申请承诺书

4.2017年经认定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名单

5.2018年新增企业、平台名单

杭州钱塘新区社会发展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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