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免職”的理解正確嗎?(可否再擔任領導職務)

你對“免職”的理解正確嗎?(可否再擔任領導職務)


羅恆律師(郵箱:[email protected]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西南政法大學勞動社保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

川、渝辦案


引言

近日,針對大理“暫扣徵用”重慶口罩一事,最終給了免職處理。針對黃岡市衛健委相關人員一問三不知事件,最終也給了免職處理。疫情當前,全國各地不斷報道多地幹部被免職的情況。那麼,從行政法的角度來看,免職究竟是什麼?意味著什麼?是不是老百姓通常所理解的撤職?

本文相關法律依據:

1. 《中國共產黨章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4.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5.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6.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

7.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


一、免職的法律屬性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七條: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分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免職在法律上屬於一種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方式。


而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免職在法律上不屬於處分。


綜上,免職其實僅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公務員被免職後的級別、工資檔次等一般基本並無變化。公職人員正常的職務調動或觸犯法規的公職人員都會用到免職。綜上,免職並非老百姓通常所理解的撤職。


補充法律知識:何謂撤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撤職屬於處分的一種,公務員在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且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撤職處分的期間為24個月,且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另外,期間屆滿解除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二、哪些情況下會被免職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2019修訂)》第五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下列八種情形中,應當免去現職。

1.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

2.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

3.不適宜擔任現職應當免職的。

4.因違紀違法應當免職的。

5.辭職或者調出的。

6.非組織選派,個人申請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7.因健康原因,無法正常履行工作職責一年以上的。

8.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三、被免職了還可否擔任領導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條: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從上述規定來看,是可以的,只是有限制性條件,比如:一年時間不得、審批手續、徵求意見等。


四、哪些情況下需要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五條的相關規定,在下列情況下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

1.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2.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4.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5.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

6.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

7.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綜上,大家對免職理解透徹了嗎?可在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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