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外國人我是如何通過《永久居留條例》讓我家人拿到永居權的?

我叫尼格魯,中文名倪格,今年30歲,來自非洲,母語法語,第二語言英語,在京城的大學讀書。家鄉還有父母、妻子和五個孩子。

我們國家很窮,時不時還會有戰亂,很多人都吃不飽飯。父母已經老了,一家老小都靠我和妻子養活。

我當時選擇這裡的大學,是因為我表哥在這裡讀書,他說中國特別好,他很喜歡中國,想畢業以後留在這裡生活。他談了好多女朋友,但是他說他還沒有遇到真正的“The one”,那個讓他真正心動的人。他叫我也來這裡學習,因為學校的生活很好,宿舍住單人間或者雙人間,有電視有空調,然後學費有助獎學金和補貼。可是我不會中文,表哥跟我說學校有國際班,可以不用講他們的語言,只要英語水平通過雅思就可以了。英語算是我的母語,過雅思比過HSK簡單些。

我們這樣的家庭要想移民歐美和日韓很困難。我喜歡這裡的生活,我很想留在這裡,也很想把我的家人從國內都接過來和我一起生活。但是以前拿到中國“綠卡”很困難,終於最近我看到政府要施行一項《外國人永久居留條例》,這一刻,我看到了機會!

我登錄政府網站,找到《永居條例》的申請條件,認認真真一項一項地往下看。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具備在中國生活的基本經濟保障,並且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因外交、公務事由在中國境內停留居留期間,不得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當然,我在中國有“生活的基本保障”,中國很多學校喜歡找外國人當外教,很有面子,而且工資也比其他教師高很多。尤其是等我從學校畢業以後就更容易了。

第十一條 外國人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一)為中國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二)在中國境內從事公益活動,為中國公益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三)為推進中外友好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四)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在經濟、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可以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這兩條有點難,門檻太高了,接著往下看。

第十三條 因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進的外國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一)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引進並經主管部門推薦的急需緊缺人才;(二)國家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以上職稱的學術科研人員,以及其他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引進並推薦的教授、研究員;(三)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以及國內知名企業引進並推薦的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根據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取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前款所列推薦單位和個人應當出具真實、可靠的推薦函件,對引進事由及推薦對象相關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這條也有點難,我學習很一般,雖然不會影響我畢業。

第十四條 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應當與外交、發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商務、文化、衛生健康、體育等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就本條例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規定的具體標準等進行會商。

這條略過 。

第十五條 外國人依法在中國境內工作,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者從國際知名高校畢業,在中國境內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二)在國家重點發展的行業、區域連續工作滿三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一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倍;(三)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四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二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六倍;(四)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滿八年,其間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四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於上一年度所在地區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三倍。前款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工資性年收入為最低標準,具體標準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這條我終於看到了希望,尤其是第一項,大學對留學生要求不是很高,雖然我學習一般,但是還是很有可能的,繼續看。

第十六條 外國人按照外商投資法律的規定,以自然人身份或者作為控股股東的企業投資,屬於下列情形之一,且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納稅記錄和信用記錄良好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一)在中國境內投資摺合人民幣一千萬以上;(二)在國家實行外商投資鼓勵措施的區域投資,投資數額、納稅金額和聘僱中國公民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三)在中國境內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效益顯著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具體標準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這條很難,我也很窮。

第十七條 外國人有家庭團聚需要,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一)配偶為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國人,婚後已在中國境內與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父母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父母;(三)年滿六十週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籍直系親屬或者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籍直系親屬,已在中國境內連續居留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又看到了希望,根據第一項配偶條款,如果我拿到了永居,那麼我妻子也可以申請永居。而且有人通過假結婚拿到永居再離婚,歐美日韓和港臺都有專門做這種生意的中介,我不想這樣,這是下策,以後不行再說吧。根據第二項子女條款,只要十五年內我能拿到中國的永居,我的五個孩子也可以根據這一條申請永居了。然後根據第三項親屬條款,我的父母也可以申請了。雖然他們現在不到六十歲,但是過幾年我拿到永居的時候他們已經足夠條件了。唯一的問題是這都是在我拿到永居的前提下,所以我還要再努力!

第十八條 外國人符合本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的,其配偶和未滿十八週歲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我看到了這一項中的“同時” 兩個字,而且人數也沒有限制。主啊,這就意味著只要我有資格為自己申請永居的同時已經可以為我的妻子和五個孩子申請永居了,比我想象地方便的多,我以為還要等幾年。因為我在京城人社局網站上看到中國人自己的什麼積分落戶條件,好像很麻煩,又要住所房產又要納稅好多年,繳納社保好多年,對學歷、資產、年齡、工作地點什麼的都有要求,而且還要等!竟然能夠同時為家人申請我真是太開心了!!!!! I love China!

2018年4月11日頒發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節選

第十二條 資格條件解釋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應為男60週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週歲(不含)以下,女幹部(管理崗人員)55週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第十三條 積分指標解釋

(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指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

(二)合法穩定住所指標:該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

連續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1分積;連續居住本人及配偶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0.5分積。

(三)教育背景指標:指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及國外學歷學位。以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進行教育背景指標積分申請時,應兼具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四)職住區域指標:申請人居住地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就業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區轉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區域的,累計12個月按滿1年確定積分,不足12個月不積分。

(五)創新創業指標:

1.在科技、文化領域以及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可依據統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積分。

2.在科技部門組織的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級或本市市級獎項的申請人。

(六)納稅指標:

1.近3年連續納稅:指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在京納稅。

2.工資、薪金以及勞務報酬的個人所得稅納稅額平均每年在10萬元及以上:指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在落戶手續辦理前,發現申請人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社保局書面報告。

扯遠了,我們繼續看永居條例:

第十九條 外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這一條我不太明白,可能是有背景關係的人才可以申請吧。我們家祖祖輩輩都很窮,用不到這一條。

然後我看了第三章—審批和管理章節,繼續尋找對我有利的信息。

第三章 審批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由國家移民管理部門批准永久居留資格,並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是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身份證明。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憑該證證明身份從事相關活動,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

謝謝,我們全家可以和中國公民享受一樣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這一項太好了,如果我和家人在中國犯了什麼錯誤萬一被取消永居,那我們再等五年還能以與第一次相同的理由再次申請永居。在法律上保障了我們的權利,消除了我們的最後的顧慮。

第四章 服務和待遇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諮詢等社會融入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和規範永久居留外國人所在單位、社區和相關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社會融入服務。

既提供語言文字培訓常識和政策諮詢等服務,還會讓我所在的單位、社區、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一起幫助我,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推進永久居留身份證社會化應用,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外匯、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住宿登記、財產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等事務提供便利。

太好了\(^^)/!,我們以後可以融入社會的方方面面了。

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按照中國稅收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對外締結的有關稅收的國際條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根據這一條,如果我家人有個別暫時不能拿到永居,我還可以在中國掙錢打給他們,足夠他們在國內生活得很好了,我相信這只是暫時的分別。

第四十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繳存地時,可以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

我畢業了至少還可以做外教,研究生學歷的外教太好找工作了,而且學校公積金也高,買房子會比普中國人容易的多。

第四十一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第四十二條 適齡永久居留外國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區內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參加社會保險、購買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謝謝,謝謝政府,我太感動了(ಥ_ಥ)!我還能說什麼?感謝主的保佑!I love China!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能用錢解決的問題都不是問題,而且才五千以下!

一人得道,全家昇天!看完整部條例,我申請永居並不算難,很多方面對我們有利。而且政府充分保障了我們的權利,在有些方面我甚至比本國人還要好。我的願望是和家人留在京城,東南沿海的其他地方也行,至於西部省份,誰愛去誰去吧(* ̄m ̄)。在此我表示我一定會努力的,感謝主的保佑,I Love China!!!!我愛中國!!!!

*本故事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點個關注再走吧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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