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不得不注意的幾個問題

《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註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商標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可見商標註冊申請經商標局核准註冊之後,申請人只是獲得了該商標十年的專用權;申請人若想繼續持有該商標專用權,其必須在專用權期滿前六個月或者後六個月內辦理商標續展,否則其註冊商標將被註銷。申請人如何辦理商標續展呢?今天小編就來告訴大家商標續展不容忽視的一個問題!

商標續展不得不注意的幾個問題

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申請時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申請書需按規範填寫,一份申請書只能辦理一件商標續展,申請書中需包含清晰可見的商標圖樣。

2、申請人需要提交相應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複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也需要遞交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3、如果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續展,其需要提交已簽字或蓋章的委託代理書。 商標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系列材料之後,將在三至六個月內對這些材料進行詳細審查,以確定材料是否存在問題,續展商標是否顯著性降低,淪為通用名稱等。 若續展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局將駁回其續展申請,不予核准;若續展商標順利通過了商標局審查,商標局將在官網“商標公告”欄目中公告成功續展的商標。其後商標局將向申請人寄發續展證明,申請人持有的商標專用權將延長十年,可繼續在商業活動中排它使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