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熱搜員工拒加班被判賠1.8萬,網友:作為勞動者的我們瑟瑟發抖

事件回顧:

5.1熱搜員工拒加班被判賠1.8萬,網友:作為勞動者的我們瑟瑟發抖

4月29日,揚州市邗江法院發佈了2019年勞動爭議五起典型案例。其中就有兩名員工因為太任性,拒絕加班,被責令向企業支付賠償。

王某和李某是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2018年5月,公司要求兩人當天加班完成一批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將違約,需要將支付高額賠償。沒想到,兩人明知情況緊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揚州市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瞿森斌介紹,兩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他們為了逼著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這批貨要有他們檢驗後方能夠出廠,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廠檢驗任務的情況下,拒絕加班。

正是由於兩人太過任性,導致公司違約,不得不向客戶支付了12萬元的違約金。隨後,公司將王、李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承擔這筆損失。法院審理認為,王、李二人作為檢驗人員,明知企業生產任務緊迫,故意拒絕加班,並導致企業產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根據他們的經濟收入的能力,以及造成損失的狀況,酌情賠償企業違約損失的15%,也就是18000元。(江蘇新聞、環球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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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8萬元目前已成這個五一勞動節微博熱搜的熱門話題,但作為勞動者的我們來說,這個五一勞動節不五一,單純從法官解釋的理由來看,法官:緊急任務要求加班須服從,讓網友們瑟瑟發抖,什麼是緊急任務?誰來定義緊急任務?

我們通過截圖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


5.1熱搜員工拒加班被判賠1.8萬,網友:作為勞動者的我們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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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來看看勞動法中關於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中涉及工作時間及加班的規定有第36條、第38條、第39條、第41條、第42條等三條。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這裡我們重點說說第41條和42條。

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從這一條可以看出,讓員工加班不是不可以,但要跟工會和員工進行協商。如果沒有跟工會和員工進行協商,就單方面要求員工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則屬於強迫加班。按照前面規定,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第四十條規定的例外情形,就是說可以不用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就要求員工強制加班的三種情形。

情形一:從公佈的視頻信息來看,被判罰賠償的兩名員工不符合三種情形其中的第一種情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情形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比如是公共電力、燃氣、交通等行業,一旦發生意外導致中斷,廣大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就會受到影響。因此,這些行業工作的員工是沒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我們從視頻中無法獲得該兩名員工是否屬於這些涉及和影響公共利益的行業。

從視頻信息可以看出,法官認為這兩個員工明知公司的這批貨必須由他們檢驗後才可以出廠,但為了逼迫公司續約,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應當酌情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單純是以這個來判罰賠償的話,那麼法官有過度任意解釋司法條款了。法律沒有規定逼迫簽約就不允許拒絕加班,這是勞方和資方一個自由博弈的過程,法官不應以此作為判罰賠償的依據。

從一個正常員工角度來將,難免會有發洩賭氣的成分在,都不跟我續約了,那我為什麼還要給你加班?

對於職場人士的建議:

1、雖然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權利做了明確的規定,現實勞動維權中傾向於弱勢的勞方居多。但勞動者權利被侵害的事情時有發生,比如說企業不給勞動者加班費或是不給與調休,這是很多勞動者面對的現實。

2、雖然本案中個人不認同法院的判罰,但兩名勞動者的處理方式也是有一定欠妥的。從職業素養角度來講,目前還在崗,公司遇到緊急情況,有責任去加班協助處理這項事宜。即便從法律角度來說確實沒有必須同意強迫加班的條件。

3、員工在日常工作中,勞動者要注意保留收集好各類與本工作有關的素材或證據,遇到侵權時也好及時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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