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学校需要负责吗?

大家好,我是小暖。

案例:九岁的小海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下午体育老师带领全班同学在操场上做游戏。游戏过程中,顽皮的小海不小心撞在一个玩具的器材上,造成眉骨破裂。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两千元。小海的父母认为小海是在学校受的伤,理应由学校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学校则以校方没有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学校真的不需要负责吗?

看法:学校应该为此事负责。小海是未成年人,按法律规定属于无行为者能力人。他的行为需要监护。我国法律也规定了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具有监督和保护的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小海如果在家其父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而他在学校受到了伤害。此时学校就与小海的父母成了代理监护关系,体育老师就是他的具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后,如果老师有过失学校校可以向老师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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