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網絡招聘不得含有性別歧視性內容 不得洩露或非法出售用戶信息

人社部:網絡招聘不得含有性別歧視性內容 不得洩露或非法出售用戶信息

網絡招聘不得含有性別歧視性內容。人社部日前發佈《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網絡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規定》要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網絡招聘服務用戶信息保護制度,不得洩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公民身份號碼、年齡、性別、住址、聯繫方式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信息。

《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用工類型、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網絡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前款網絡招聘信息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在戶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設置限制人力資源流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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