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軍官轉業安置的建議

關於《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軍官轉業安置的建議

近日,全國人大在其官網公開就《退役軍人保障法(草案)》徵求意見,短短兩天就有23196人次提出40550條意見。如此巨大的參與度,充分說明該法草案出臺的重大意義和社會對此廣泛的關注。

該草案共10章77條,涵蓋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優待撫卹、褒揚、管理監督等方面內容,旨在維護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本人就軍官轉業安置謹提出以下建議,歡迎廣大網友討論交流。

該草案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條件以及在軍隊的職務、等級、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做好職務職級確定工作。”

就該條建議添加“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

背景與理由:退役軍官是黨和國家培養多年的寶貴財富,具有許多優秀珍貴的品質。但他們服現役多年(絕大多數在10年以上)回到地方工作以後,既沒有工作基礎,也缺乏人脈資源,個別地方甚至爆出存在打壓、邊緣化轉業安置退役軍官的惡劣情形,致使他們在工作上經常處於被動,為了更好地做好工作,他們必須在年齡較大的情況下重頭開始,付出比他人更多的努力。當初考取軍校參軍入伍時他們都是出類拔萃的人才,為國家和人民付出了整個青春回到地方後,付出了更多反而趕不上在地方發展的同齡人,極易造成他們內心的極度不平衡,嚴重打擊他們工作的積極性,造成了“即使為他們安置了工作崗位,也不能充分發揮他們能量”的尷尬局面。國家重視退役軍人轉業安置工作,是為了“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也是為了充分發揮好退役軍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這一角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轉業安置退役軍官,現役時為國家和人民的付出以及退役後在新崗位上的卓絕奮鬥,值得得到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晉職、晉級”的待遇。這樣,可以充分調動退役轉業安置軍官的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出他們最大的力量,充分利用好他們這一寶貴的財富資源。

徵求意見入口:http://www.npc.gov.cn/flc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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