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强奸杀人案迷局:再获死刑后坚持上诉,曾14岁侵害女童犯下第一案,欲望很强看见女人就想发泄

王书金令郑成月印象最深刻的两点,一是那张永远面无表情的脸,二是他怪异的、难以自控的性欲。


作为最早参与调查王书金案的民警,郑成月透露,王书金有收集女性衣物的习惯,如花衬衫、内裤、胸衣等,甚至有时还会自己穿戴。


王书金第一次作案,才14岁,正处于青春期。那一年他强奸了一个来走亲戚的小女孩,只有7、8岁。结婚后,王书金的妻子坦言,自己不过是王书金发泄性欲的工具。据王书金妻子回忆,某一年的大年初九,家中成员纷纷到齐共贺新年,吃饭时王书金突然离席要求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性行为结束后,王书金会直接回到饭桌上继续吃饭喝酒。


2005年,王书金落网后,陆续共交代了6起案子,其中有2起强奸案,4起强奸杀人案。此后,王书金分别在2007年和2013年被判处死刑,2020年11月24日,至少身负三条人命的强奸杀人犯王书金再被判处死刑。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表示,法院仍未认定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的真凶,王书金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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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第一次作案,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王书金于1967年出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南寺郎固村一个农村家庭,他有7个兄弟姐妹,王书金排行老五,因为经济困难加之不爱学习,王书金小学二年级没念完就辍学了。


"不透气"、"不听话"、"不懂事"、"不走正路",是哥哥王华(化名)给王书金的几个标签,"他不会与人交流,辍学后没做过正事,也从不帮家里人干农活,总是一个人独来独往,没人知道他每天出门去了哪里,做了些什么。"


1982年,14岁的王书金在村里强奸了一个来走亲戚的小女孩,"那孩子只有7、8岁,还那么小,家里人因此暴怒,狠狠地收拾了他一顿。"最终,王书金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被送到了唐山少管所。


出狱后,父亲安排了"转亲",三姐作为筹码嫁了出去,给王书金换回一个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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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收集女性衣物,其妻称自己是泄欲工具


对于丈夫,郭红(化名)认为两人之间没有夫妻之情,看郭红看来,自己不过是王书金发泄性欲的一个工具。


她还记得那一年的大年初九,家里请客吃饭,一大家子人就在王书金父亲的屋里吃饭喝酒。"吃饭的时候,他突然拉我进房间,要求和我发生性关系。"郭红告诉民警郑成月,屋子外面大家还在吃饭,"他根本不顾影响,自己性欲上来了就什么都不顾了。"


让郭红感到震惊的是,性行为结束后,王书金还会面无表情地直接回到饭桌上继续吃饭喝酒,仿佛什么也没有发生。显然,这让郭红感到羞耻,所以两人的夫妻关系长期不睦,王书金曾说,因为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他就把目光瞄到了附近野外单身行走的女子身上。


作为最早参与调查王书金案的民警,广平县公安局原局长郑成月曾透露,王书金有收集女性衣物的习惯,如花衬衫、内裤、胸衣等,甚至有时还会自己穿戴。


"王书金每次性欲上来,就憋不住,不在乎场合,也不在乎对方的长相。"郑成月说,王书金所做的奸杀案和强奸案中,都不存在预谋行为,受害人都是王书金在路中偶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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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10年生下二儿一女,落网后供述自己作案6起


1995年10月3日,南寺郎固村附近的一口枯井内,出现了一具女尸,警方在村里排查犯罪嫌疑人时,王书金不见了。


在外逃亡生涯中,王书金没有再犯案,1998年,经过朋友的介绍,王书金在荥阳认识了女友,两人随后同居,并生下二儿一女,两人先在砖厂打工,后来又承包了一个小砖厂单干,直到事发。


2005年,河南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在年底排查流动人口时,查到了一个叫王永军(音)的人,"说是杀过人",随后郑成月赶往河南,见到了逃亡10年之久的王书金。


事发后,王书金女友回顾过往时发现,王书金确实有些异常,"他总是神经紧绷,甚至刚过完夫妻生活就会立刻穿上衣服,他一见到警察,或者听到警车的声音就害怕,有时还会往庄稼地里钻。"


落网后,王书金陆续共交代了6起案子,其中有2起强奸案。另外4起均为强奸杀人案,包括1993年张某芬案、1994年刘某玲案、1994年康某某案、1995年张某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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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两凶引关注,至今仍然未确定凶手


1994年8月,正值玉米快要成熟的季节,玉米林郁郁葱葱密密麻麻,8月5日17时许,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被奸杀。


一个多月后案件告破,警方抓获了一名嫌疑人,他就是聂树斌,当年20岁,被抓7个月后的1995年4月25日,聂树斌二审被判处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王书金落网,他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死者正是康某某,"一案两凶"瞬间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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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到底是谁?15年过去了,王书金至今没有被认定为"康某某被奸杀案"的真凶,2013年河北高院出具的裁定书中提到,在案发现场,被害人康某某颈部缠有一件花衬衣,这个细节王书金从未提到;康某某的尸检报告载明,其胸腹部皮肤完整,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但王书金称曾用脚跺康某某的胸部,并又听到肋骨骨折的声音。此外,王书金所供述的康某某身高也与实际不符。因多个关键情节存在出入,检方不予认定王书金系该案真凶。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布聂树斌无罪,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结束多年的伸冤之路。现在,她的心情比之前轻松了。"要不是王书金的出现,我儿子的案子不会有今天。但是他当年不犯事,我儿子也不会死。"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聂树斌家属268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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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进步:坚守原则才是对死去冤魂最大的告慰


此次被判死刑,已经是王书金第三次被判决死刑了。


落网2年后,2007年3月,邯郸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2013年9月,河北高院对王书金二审维持原判;2020年11月24日,邯郸中院重审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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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截止第三次判决,仍旧没有认定王书金为"聂树斌案"的真凶,没有寻觅到真凶的重审,固然会让一些公众倍感失望,但这次审判的宝贵之处却在于,坚持了实事求是,坚持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司法机关对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法治原则的坚守,远比处决一个杀人强奸犯更重要。


有一笔账就算一笔账,有一条人命算一条人命,证据达到定罪标准的,就判;证据没有达到定罪标准的,那么只能依法不判。就王书金本人来说,他奸杀数人,称得上是恶贯满盈,被判处死刑也是对正义的告慰,但时至如今,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就不能认定王书金是聂案的真凶,哪怕他自认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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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并没有因为王书金的滔天罪行,就大而化之囫囵地判其死刑,而是条分缕析地给出司法层面的结论,这无疑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坚守。


这样的坚守有没有意义?当然有,只有这样的坚守,才能避免下一个聂树斌的出现,只有这样的坚守,才是对聂树斌的极大告慰,也才能从根本上避免聂树斌们含冤而死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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