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推進專利法修訂審議工作 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

2020-04-20 15:52

【環球網綜合報道】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推進專利法修訂審議工作,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延長專利有效期,加強藥品專利保護等。做好專利審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進著作權法修訂審議工作,增加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視情推進商標法修改,加強商標保護和執法。

2020—2021年貫徹落實《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中共有八大部分,包括有:

一、制定修訂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主要有34條內容,包括有推進專利法修訂審議工作,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推動延長專利有效期,加強藥品專利保護等;做好專利審查指南配套修改工作;推進著作權法修訂審議工作,增加侵權懲罰性賠償條款,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加大損害賠償力度;視情推進商標法修改,加強商標保護和執法等內容。

其中,修改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完善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關程序和要求;制定出臺銷燬侵權假冒商品的政策文件等,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業秘密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加快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打擊網絡侵權假冒的司法解釋;修改完善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有關規定,則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建立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研究出臺著作權和鄰接權執法保護指南;修訂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等則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制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公訴工作證據審查指引;研究制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等。

二、加大知識產權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力度:主要有22條內容,包括有制定出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加大對實體市場執法力度等內容。

其中開展海關“龍騰”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海關知識產權執法行動信息的制度,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

加大對實體市場執法力度,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實體市場知識產權相關執法行動信息的制度;打擊存在健康和安全風險的假冒商品,增加辦案頻次,建立按季度公開發布上述執法行動數據和信息的制度,在2020年5月底前完成。

建立按年度公開發布假冒藥品執法相關數據的制度等,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制定出臺商標侵權判斷標準,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制定實施相關司法政策,強化適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以及從高適用法定賠償、從重處罰知識產權刑事犯罪,以阻遏未來竊取或者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推進修訂林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行政執法辦法;發佈年度專利、商標、版權、農業植物新品種等種類以及海關、文化市場等領域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開展全國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考評,指導監督各地提高執法效能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等。

三、完善知識產權大保護機制建設: 主要有18條內容,包括有加強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與公安部門協作配合,及時作出行政解釋,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機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查辦工作銜接機制,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試點,支持設立知識產權領域人民調解組織和律師調解工作室等。

其中,公佈全國查處重大侵權盜版案件名單。對軟件使用情況進行年度核查並向社會公佈,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深入推進專利代理行業監管“藍天”專項行動,精準打擊違法代理行為;設立中國國際知識產權仲裁委員會,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推動建立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最高人民法院數據信息交換網絡專線,明確信息交換範圍;開展知識產權領域以信用為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試點。規制商標惡意註冊,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排查監控;推動國家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與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聯通,加強知識產權出質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涉企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公示;制定發佈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工作指引;發佈對外經貿合作合同知識產權條款團體標準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優化知識產權快保護關鍵環節: 主要有11條內容,包括有探索建立商標註冊、變更、續展等申請的快速審查機制。建立知識產權司法案件繁簡分流機制,改進審理程序和文書樣式,實現不同性質、不同複雜程度的案件輕重分離、快慢分道等內容。

其中,制定形成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管理、培訓、質量控制相關規範,拓展商標、地理標誌等業務領域,提升快速協同保護能力,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持續提升專利、商標審查能力,高價值專利審查週期壓減到16個月,發明專利審查週期壓減到20個月以內,商標註冊平均審查週期縮短至4個月以內;研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管理標準,在相關領域和環節引導構建仲裁、調解等快速處理機制;加大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區域佈局和產業佈局等,則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擴大知識產權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主要有16條內容,包括有完善海外知識產權信息服務、預警等平臺,加強對重點貿易國家(地區)知識產權法律政策修改變化、重大糾紛案件的動態跟蹤研究機制建設,建設海外商標和專利糾紛案件數據庫等。

其中,在條件成熟地區建設一批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分中心,在重點貿易國家(地區)建設海外分中心;鼓勵全國學會充分利用國際學術交流合作平臺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宣傳,藉助國際技術服務與交易網絡,深化與國際知名技術服務機構合作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資源保障:主要有20條內容,包括有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大數據中心建設;加強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動建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信息系統平臺等。

其中,加強對海關執法和相關人員的培訓,有計劃、分層次培養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專家,提高隊伍執法能力,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健全縣級以上林草主管部門執法人員配備,提升行政執法能力。指導各級林草主管部門開展林草植物新品種保護培訓,加大專業人才培育力度,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鼓勵電商平臺開展侵權假冒線索智能檢測系統建設和應用,提升打擊侵權假冒行為效率及精準度;研究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建設總體方案,擇優遴選條件成熟的地區開展知識產權保護試點示範區建設等,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並持續推進

七、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和文化建設:主要有5條內容,包括有統籌用好各類宣傳載體,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宣傳,指導各地加強輿論引導;繼續辦好全國知識產權宣傳週、中國知識產權年會、知識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網絡版權保護與發展大會等大型宣傳活動;發佈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狀況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等。

八、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組織保障:主要有7條內容,包括有將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把推動高質量發展相關績效評價作為地方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通報約談機制,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的地方黨委和政府進行約談;健全侵權盜版舉報獎勵機制等。

其中,研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考核評價和保護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