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發生交通事故而被單位開除,這種情況該如何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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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果員工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則應認定為工傷,可以得到雙重賠償。如果是其他情況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傷殘不能繼續工作時,單位也要保留最少一年的停工留薪期,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平時沒有按照規定繳納社保的,還應該補償相應的社保費用等。


王慶偉律師


發生交通事故後,單位不能以這種理由辭退員工的,這樣的辭退是違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深圳巴仔


問題籠統模糊。

那麼心道修遠根據以前發生過類似案例,就具體事情具體分析。

員工交通事故分兩種。

一種是發生在工作途中,上班途中,這種情況還要看事故的性質,責任劃分,

如果員工無責和次責,員工應算工傷事件,公司不應開除,如果開除,公司要安工傷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員工全責或者主責,那麼這是發生在員工工作時間內的違法違章,對違法違章的員工,公司有權利開除,而不必賠償。

另一種是發生在工作時間之外的事故,這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公司沒有權利以交通事故為理由,開除員工,如果開除員工,就要賠償。

法制時代,依法辦事。至於各種情況賠償數目,安法律規定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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