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 (高萬須/文圖) 1982年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在河南省汝州市中山寨遺址發掘出一支骨笛。骨笛由仙鶴腿尺骨製作而成,長15.5釐米,外經在1—1.1釐米之間,壁厚0.11釐米,骨管上開有兩豎排相互交錯的10個按音孔。按音孔太稠密,無法用手指按孔吹奏。樂器專家測音研究認定,這支骨笛不是平常用於吹奏的樂器,而是“骨管定音器”,即7000年前“標明最小音與音之間距離的標準器”。當時天下已有諸多樂器,非統一其音階(響)則不能達到其音樂之和諧演奏。當時之諸多樂器俱依此“都良管”音階(響)而製作。

先秦著作《世本·帝系篇》以及後世的《帝系譜》、《帝記》、《路史》等古籍都有記載:“女媧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世本·氏姓篇》:“女氏:天皇封弟媧於汝水之陽,後為天子,因稱女皇。其後為女氏。”“汝水之陽”所指正是汝州市汝河以北,中山寨所在區域。中山寨10 孔骨笛定音器正與女媧命“娥陵氏”所制的“都良管”相一致。

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我國古代的鐘、磬、竽、笙、壎、笛以及各種絃樂器都是具有穩定音高的樂器。在演奏音樂時,要做到鐘鼓齊鳴等合奏,就必然要求參演樂器在音律音高上的和諧。這就產生了統一音高的標準,即“黃鐘音律”,又稱“黃鐘律呂”。古代製作樂器,無論石、土、管、絃樂器,都應合乎統一的律律。“黃鐘律管”就是管狀定音器,或稱為管式音高標準器,用來確定黃鐘標準音音高。把發出固定音高的“黃鐘律管”確定為長度基準,通常用“尺”來量度律管的長短以確定音高,進而將音律與度、量、衡甚至曆法聯繫在一起,是中國古代偉大的發明創造。

中山寨骨笛定音器長度一尺(15.5釐米,當今約5市寸。遠古時“布手知尺”,即以拇指和食指伸開後的指尖距離“一虎口兒”之長度為“一尺”)。骨管的長度和內經確定了音高,依此按照“三分損益律”之法確定音孔的大小和孔距。中山寨骨笛兩豎排交錯的10個音孔(每排5孔)形成了“十二律呂”。其一排為六律(陽律):黃鐘、太簇 、姑洗、蕤賓(ruí bīn)、夷則、無射。另一排為六呂(陰律):大呂、夾鍾、仲呂、林鐘、南呂、應鐘。這支骨笛發出的系列音,除了第一孔與第二孔之間為大二度之外,其他皆為小二度;在第一孔與第二孔、第二孔與第三孔之間分別為200、100音分,這個全音與半音的音分值與十二平均律的全音與半音的音分值完全相同。

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在遙遠的新石器時期,在沒有任何科學儀器的輔助下,能如此精確地計算出音孔位置,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就目前音樂發展的水平而言,以12平均律為基礎所構成的七聲音階形式代表著當前音樂發展的最高水平。最早計算出12平均律數據的是中國明代的樂律學家朱載堉(1536—1621)。而早在7000年前中山寨的中華先人就已經制作出12平均律實物——骨管定音器。這是歷史上的偉大奇蹟!

毫無疑問,這支骨笛就是女媧時期(4000——8000年前)的基準定音器——“黃鐘律管”。當時的度量衡器是否也按照此律管而製作,尚待考古文物和歷史研究所證實。

時隔7000多年,女媧的“都良管”竟神奇般重現世人面前,令世人驚歎叫絕,真乃驚世大發現!

秦代《呂氏春秋·古樂篇》:“昔黃帝令伶倫作為律。黃帝又令伶倫與榮將鑄十二鍾,以和五音。”是說黃帝的樂官伶倫製作了長三寸九分的竹節“黃鐘律管”。

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2500多年前的《尚書·虞書》:“乃同律、度、量、衡。”其是說在4200多年前堯舜時期在音律體系、長度體系、量器體系和權衡體系之間建立了密切相關的聯繫。

《漢書·律曆志》記載,漢代依據古代樂律五聲十二律(宮、商、角、徵、羽,含十二律)制定了國家統一的律歷制度,即以“黃鐘律管”為基準器,對音律、長度、量器、權衡統一定準,並製作一整套器具作為全國的基準器(標準器、法器)。同時,十二音律也與天文曆法建立了密切的聯繫,制定了曆法。後世的“法律”也起源於此。據稱,海昏侯墓出土的兩根玉管就是漢代的“黃鐘律管”。

東漢蔡邕《月令章句》:“黃鐘之管長九寸(15.9釐米),孔徑三分,圍九分。其餘皆稍短(漸短),唯大小無增減。”這裡說的是東漢時期的“黃鐘律管”。

西晉時期荀勖(xù)(?—289年)按照十二音律製作出十二支精確定音竹笛(律管),世稱“荀勖笛律”,校正音律,制定法律,頒行全國執行。此法律於晉武帝泰始年間頒行,又稱《泰始律》,又稱《晉律》。

中山寨骨笛一一中國“黃鐘律管”的鼻祖

然而,不論黃帝時期的竹製律管、堯舜時期的統一律管、漢代“黃鐘律管”還是晉代的“荀勖笛律”,都是女媧時期“都良管”的再造或發展。“都良管”的成功製作是當時科學技術的集中體現,也是那個時代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都良管”是中國目前所知最早的“黃鐘律管”,是律管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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