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狗肉,下一個呢?

首先,讓我們來看一個故事:

我是一個正義使者,我反對一切不平。我發現桂林有狗肉節,狗狗這麼可愛,怎麼可以吃狗狗,而且狗肉節的狗一定是偷人家的寵物狗。我一定反對。我成功了,國家快要立法制止狗肉產業了,甚至把狗和文化銜接上。然後我就發現有人吃兔兔,兔子這麼可愛,怎麼可以吃兔兔?我繼續制止。還有牛,牛是人的好幫手怎麼可以吃牛。還有雞,雞每天打鳴叫醒人,怎麼可以吃雞?十年後通過我的努力,國家立法禁止吃肉。怎麼可以吃植物,我們要環保,於是國家立法,只能吃合成食物,再然後……

這是一個你必須面對的現實,總有人因為禁狗肉而向外延伸。規定如果生效,誠然賦予了狗狗極大的權利,但這樣對嗎。狗權<人權。舉一個不太友好的例子,我的狗咬傷了人,那個人是追究我的責任還是狗的?另外,對於意見中“人類伴侶”的定義存在不清楚的問題。例如雞,作為老祖宗最早馴化的家禽之一,有著悠久的歷史。雞可以打鳴,所謂報曉,為什麼雞就不是人類伴侶了。

最後澄清一點本人叫也養著狗狗,本人也絕不食用狗肉。歡迎留下自己的簡介。但請不要攻擊謾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