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全面暂停清明集中祭扫活动

河北省民政厅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今年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公墓、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将继续暂停悼念活动,暂停组织集体祭祀、散葬等群众性活动骨灰入海,并严格限制骨灰下葬人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个。继续暂停集中祭扫活动

今年清明节期间,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等殡葬服务机构要继续暂停哀悼活动,暂停组织集体祭祀、骨灰撒海等群众性活动,严格限制骨灰数量。

2。祭扫新方式的推广应用

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要积极实施互联网+殡葬服务,促进网上清扫和代理服务在线应用,开展殡葬服务,如移动客服、微信官方账号等服务渠道。鼓励群众通过网上悼念、代理悼念、网上时空邮件、小规模家庭悼念等方式,降低现场悼念活动的聚集感染风险,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现场悼念的,它可以提供代理祭祀、远程视频等服务,满足合理需求。对预约参加骨灰、海葬等生态殡葬服务的,要做好登记、后续安排和讲解。

三个。分散祭祀活动的有效控制

各地要切实控制清明时期田间零星祭祀活动。对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历史性公墓、分散的公墓和街道礼拜活动,要强化镇(街道)、村(社区)的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避免因收集、使用明火造成火灾事故。

四个。及时解除哀悼安排

市、县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应当提前通知,暂停集中祭拜活动,公布网上祭拜平台网站和委托祭拜处理办法,并通过开通网上咨询、电话咨询等形式,对死者家属进行政策解释,取得死者家属的理解与配合。

5个。大力开展换届风气宣传

市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丧葬习俗,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标语、横幅、乡村扩音器等形式,自愿选择场外祭祀方式。同时,要加强舆论研究、判断和应对,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办公室继续设立清明节追悼会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协调当地清明节追悼工作。根据今年防疫工作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全国清明节追悼会日常制度。各市民政部门应于4月4日至6日每天14:00前报送2020年清明节日报,4月10日前报送本市清明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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