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幹部和企業安全員,各查什麼隱患?

安全生產領域所說的隱患,有三類,即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這三類隱患分別由哪些組織或人員來排查,相信不少安監幹部和企業安全員不是太能搞清楚。今天,「觀察安全生產」微信公眾號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現狀:安監幹部成了企業安全員

現在很多安監幹部到企業去檢查,常常喜歡(或者說會)去查企業生產現場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這兩類隱患。為啥會這樣呢,我認為有兩個原因。

其一,很多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常常會說,安監局到企業檢查只能查查臺賬資料等皮毛,不懂現場。這就導致一些安監幹部心裡會覺得,到企業去檢查,只有查出物的危險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這兩類隱患,才能顯得自己有水平,企業才買自己的賬。

其二,如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一些檢察機關常常以安監幹部未檢查出企業的物的危險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這兩類隱患為由,指控安監幹部翫忽職守,隨意追責的重壓,一定程度上指引著安監幹部要去查這兩類隱患。

與此同時,又有很多安監幹部抱怨稱,自己快成了企業的安全員。

看法:安監幹部重點查管理,人、物由企業檢查

安監幹部,是安全生產的監管者、執法者,其工作職責,主要是監督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去落實相關工作。

根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規定》(安監總局令第24號)第八條規定,安監部門在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重點監督檢查的事項有20項。

除了最第(二十)項是個兜底條款外,其他19項都是法律、法規、規章對生產經營單位的要求,即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規定動作。所以說,安監幹部去企業檢查,應該主要檢查管理上的缺陷這類隱患。

企業安全員,是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者,其工作工作職責之一,是“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詳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所以說,企業安全員日常安全管理過程中,主要檢查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這兩類隱患。

我隨便聊聊,你隨便看看,歡迎留言處發表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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