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格格出生在一個小農村,母親在格格10歲的時候生病去世,沒過兩年父親又再娶了一個後媽回來,從此格格就沒開心過,因為後媽進了這個家後家裡所有家務全都讓12歲的格格一個人做,好吃好穿的從來輪不到格格,全都給了跟後媽一起來的比自己小兩歲的弟弟了。
到了格格16歲的時候,後媽跟父親又生了一個弟弟,家裡的壓力也大了,後媽就跟父親商量讓格格輟學進城打工,說是女孩子以後反正是要嫁人的,讀那麼多書也沒用,就這樣父親也同意了,看到父親跟後媽這麼偏心,格格那一刻心涼了,決定出去了再也不回這個家了。
收拾了東西就進城打工了,進了城格格才16歲,很多地方都不收,只能到小飯館打工,由於格格肯吃苦,幹活利索,老闆加了幾次工資,格格都存了起來,後來辭掉了工作擺起了地攤,過了幾年格格已經開了家小店,每年都能存個十幾萬。
有一天,突然接到了父親的電話,說家裡有事叫格格回家一趟,格格開始是不想回那個沒愛的家,在父親一再的堅持下才同意回去一趟。到了家後,後媽跟變了一個人一樣,熱情的叫格格吃這個吃那個,搞得格格認為是不是走錯了家。吃飯的時候,父親開口說出了叫格格回家的原因,是因為隨後媽一起來到格格家的那個弟弟認識了個女朋友,準備要結婚了,女方那邊讓後媽家裡準備二十萬彩禮,家裡拿不出來,希望格格能拿二十萬出來給弟弟結婚。
其實格格在城裡開了店,村裡都傳遍了,後媽知道後就叫父親打電話讓格格拿錢給自己的兒子結婚。當格格聽到這些後心裡特難過,心想後媽太偏心了,光想著自己的兒子,從來也沒關心過自己,現在自己條件好了又想從這撈好處,天下哪有這麼好的事,吃完飯,什麼也沒說就離開了這個沒有溫暖的家,可能以後都不會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