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最大單筆對高校捐贈:王石有權捐出2億股萬科股票嗎?

從歷史沿革看,萬科企業股的權屬是否明晰仍有討論空間。目前從具體法律法規上難以證明王石的捐贈有何不妥,但這一用於良善目的的捐贈與萬科部分前員工的預期存在分歧。

爭議最大單筆對高校捐贈:王石有權捐出2億股萬科股票嗎?

文/《財經》記者 姚佳瑩

編輯/朱弢

從4月初至今,圍繞王石代表萬科員工向清華大學捐贈2億股萬科股票,萬科部分前員工和法律界人士提出了質疑,相關爭議尚未獲得王石或萬科的正面回應,但有關員工企業股的歷史沿革、權益歸屬和處置等問題的討論仍在繼續。

4月2日,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下稱“企業股中心”)與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簽署捐贈協議,將其持有的全部資產2億股萬科股票一次性捐贈給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用於建設清華大學萬科公共衛生與健康學院。這筆股權捐贈當前市值約53億元人民幣。

然而,這筆被稱為“目前國內對高校基金會最大金額的單筆捐贈”不久後就遭遇部分萬科前員工的質疑,雖然具體爭議尚在進行中,由此引發的具有歷史沿革背景的企業員工股權益歸屬和處置權責等問題,引起法律界人士持續關注。有關人士向《財經》表示,應當充分肯定萬科向教育做大筆捐贈的誠意,但有關法律法規問題也應當清晰甄別,從而避免捐贈存在隱患,也為類似的企業員工股歸屬和處置打開新的空間。

以“原萬科廣州公司員工”的身份,韓世同於4月5日撰文《王石率萬科員工集體捐贈2億股萬科股票引發疑問》,首次對2億萬科股票的權屬關係提出質疑。4月20日,韓世同發佈《致中國證監會的實名舉報信》,舉報王石和企業股中心涉嫌侵犯萬科全體員工權益。

《舉報信》中提到的質疑主要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企業股的歸屬問題;二則關於企業股的所有權;三為企業股管理中心的性質;四是王石和企業股中心是否有權捐贈全部股票。

韓世同曾於1994至1995年在萬科廣州公司任職,任該公司辦公室主任和商代處首席代表。談及此次對王石的公開質疑,韓世同向《財經》記者表示:“按照公開的說法,這兩億股資產屬於萬科全體員工。那麼對於該項捐贈,萬科全體員工都該享有知情權,他們的權利是否被侵犯?捐贈程序上是否合規?都應該弄清楚。”

韓世同告訴《財經》記者,目前暫未收到證監會的回覆,“倘若證監會方面沒有動作,下一步可能會提起公益訴訟”。

對這項股權捐贈最大的質疑聲來自萬科的“老人”。除了韓世同,萬科股改前的老員工車偉清也就捐贈表示質疑。據車偉清透露,“萬科上市前的約100名老員工已經聯合起來,追問這項捐贈”。對於這些萬科前員工的質疑,目前萬科方面和王石本人均未正面回應。據接近萬科的人士向《財經》表示,目前來看,這些前員工的質疑和訴求缺乏依據,可能是對萬科企業股資產管理中心的由來和演變不甚瞭解,應當不會影響萬科向清華的捐贈。

4月28日上午,10名萬科老員工向清華大學校領導發出聯名信件稱,由於股權歸屬存在爭議、捐贈程序有問題等,要求退還屬於萬科全體員工的2億萬科股票。《財經》記者就此聯繫清華大學校方,截至發稿,尚未收到答覆。

接近清華的有關人士表示,接受捐贈的清華大學教育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在資金籌集、項目管理、資產運營、團隊建設等方面均名列中國高校基金會前茅。據熟悉該基金會運作的人士介紹,接受企業捐贈在清華大學是常有的事,通常會事先對相關捐贈的合規性進行確認,很少因企業捐贈而引發爭議。根據該基金會2018年工作報告,同意根據司法判決退返黃金佳集團捐贈款5000萬元人民幣,該集團因涉及非法集資而被訴訟。

根據公開信息,過去幾年裡有多家知名企業的負責人宣佈向清華大學提供億元級捐贈,比如信中利董事長汪潮湧、搜狗CEO王小川、完美世界董事長池宇峰等。無論在企業界還是教育界人士看來,2億萬科股票是目前國內對高校基金會最大金額的單筆捐贈,對於高校科研、公共衛生建設均有莫大助益。這也進一步提供了重要行業龍頭如何平衡商業與公益的新案例,據悉多家國內一流大學近期亦在與一些有實力的規模化企業溝通類似教育公益捐贈的可行性,近期將有部分捐贈會陸續公佈。

北京大學法學院企業與公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員蔣大興便認為:“對於企業進行教育性等公益捐贈,無論該企業實體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我認為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表現,在中國,此類行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因此,我認為在價值立場上是應當肯定的。”

然而,萬科這筆用於良善目的的捐贈,似乎傷害了部分萬科前員工的預期。他們的質疑和主張是否有部分合理訴求,這些質疑是否有利進一步甄別類似企業股這樣的歷史沿革問題在新時代的權益歸屬和處置權限的規範化、透明化和可持續性?

4月底出版的《中國慈善家》雜誌引述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的認為,王石能不能代表萬科企業股管理中心捐贈這批股權,涉及這個資產管理中心的所有制性質和捐贈的決策程序。從法理上說萬科企業股是萬科全體職工享有的企業集體股,如果沒有遵守一定的決策程序任何個人是不能私自代表全體職工處置這一股權的。

核心爭議:捐贈程序是否依法合規?

接近萬科的知情人士表示,王石推動萬科企業股中心進行捐贈,事前應當充分考慮到了可能引發的爭議與麻煩,最直接的就是:萬科現員工是否公開提出質疑。但他們估計沒有想到的是,率先提出疑問的是部分離職的萬科前員工。

4月24日,韓世同在其微博上解釋了向證監會實名舉報的緣由。他認為,萬科這項捐贈是否合規合法,不在於自己和萬科方面的說法,需要證監部門和司法部門裁決。此前,韓世同寄出了19份相關舉報文書,收件方包括證監、監管、稽查各方。

萬科該項捐贈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規是此次爭議的核心。在韓世同看來,若按照萬科方面的說法,企業股是屬於萬科全體員工所有,那麼在沒有召開全體員工大會的情況下,王石和企業股中心是否有權將集體持有的企業股悉數捐出存在疑問。

“據我瞭解,他們並未就此次捐贈召開全體員工大會,既然企業股是全體員工所有,那這個行為是不是侵害了員工的權益,例如知情權?”韓世同向《財經》記者表示。對此,萬科方面未正面回覆有關捐贈的問題。

根據萬科公佈的信息,企業股中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而理事會成員由萬科公司員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那麼,理事會是否有權代表萬科員工,做出捐贈全部股票的決定?

“理事會只能在授權範圍內履職。如果2011年企業股中心成立時,理事會得到了萬科員工代表大會的授權,即有權對2億股票進行最終處置,那理事會就能做出捐贈全部股票的決定。”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向《財經》記者表示。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燕看來,如果企業股中心只是獲得授權將企業股用於公益,那與全部捐贈性質不同。“將資產全部捐出是一個處分,等於剝奪了財產。但明確用於公益事業,只是限制財產的用途”。

對於公開舉報王石,韓世同坦言:“其實面臨的壓力很大,也不確定能走多遠。之前有位老領導提議聯名舉報,我婉言謝絕了,我不想讓太多人捲進來,但現在確實需要更多人來支持我。” 之後不久,更多萬科“老人”也出面追問。“萬科上市前的約100名老員工已經聯合起來,追問該項捐贈”,車偉清透露,更多老員工開始站到臺前。

車偉清於萬科成立那年,即1984年入職,彼時萬科還是“深圳市現代企業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進出口貿易,尚不是如今的房地產頭部企業。此後萬科進軍房地產,車偉清成為第一個售樓員,被稱為“萬科著名女強人”的她,最高曾任深圳萬科總經理,直接向王石負責。

2001年,車偉清“一夜之間被撤換”,從小生長於部隊的她,在追問原因未果的情況下,離開了萬科。“我們這些老員工是有功勞的,怎麼捐?捐多少?都應該事先與我們商量。”車偉清對《財經》記者說。不過有關法律界人士表示,除非之前有確權或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否則離職員工對於公司事務,無論是股權安排還是企業權處置,事實上無發言權。

但這些離職員工對此不以為然。在此前致萬科和清華的公開信、告萬科全體新老員工書中,韓世同提出,希望萬科召開員工代表大會重新審議王石和企業股中心捐贈一事。他提議,只捐給清華2億-3億元,餘下的50億資產成為微信老員工謀福利的萬科公益基金,將每年收益用於萬科全體新老員工的“生老病死”,使他們得到相應的援助和補貼。

據悉,這些具有人情味的提議,在部分萬科在職員工們引起了一定的反響,但由於身份敏感,尚無任何在職萬科員工對此提議表示歡迎或肯定。也有法律界人士稱,捐贈行動已經發生了,再討論應當捐出去多少合適,實際上是沒有太多可行性。同時必須看到,王石推動這筆捐贈,實際上也是解決了一個重要的歷史遺留問題,用於公益目的是合適的歸屬。


權屬模糊埋下伏筆

“萬科原本屬於國營企業,於1988年底上市後,相當於買斷了國營企業的股份,形成了企業股。政府有一份文件證明,股份制改造後,40%屬於企業股,”車偉清對《財經》記者說,“企業股在當時是新事物,我們也不懂”。

彼時對於新事物的陌生給當下的這筆捐贈遭質疑埋下伏筆,那麼企業股到底屬於誰?

根據1988年深圳市政府關於深圳市現代企業有限公司(即萬科前身)股份改造的批覆,該文件第二條提到:改造後的股份公司註冊資本 4000 萬元人民幣,現代企業有限公司淨資產 1200 萬元,其中,國家股佔 60%,即 720 萬元人民幣,企業股佔 40%,即 480 萬元人民幣;首期增發新股 2800 萬元人民幣。此外,該文件第四條規定:企業股的操作和處理由企業自主決定,其中不多於 10%企業股可作為獎勵股和優惠股獎勵或獎售給主要經營者和貢獻突出的員工。

根據萬科公佈的信息,當時,包括王石在內的萬科創始團隊認為,企業的發展和壯大需要不斷增資擴股,於是選擇將企業股交由職工委員會(後更名為萬科員工代表大會)管理,成為全體員工共同持有的資產,相當於員工集體股。

許峰表示,集體持有,就是共同持有但不是每人具體一份。

當年萬科股改時,並未將股份量化到個人,這意味著受益人範圍難以界定,也就導致瞭如今的權屬爭議。有分析人士認為,這顯然不完全等於公開發行的股票,主要是與在職的萬科員工有關,任何人離開萬科那一刻起,其實與萬科和萬科企業股中心再無直接關係。

那麼,企業股權益的受益人到底是萬科目前的在職員工,還是隻限於1988年上市前的員工,亦或是萬科歷年來的全體員工?

“在實踐中,員工因為各種原因辭職、調離或者死亡、退休,就不再享有股份及相關權利。”蔣大興向《財經》記者表示。許峰表達了相同觀點。

但在劉燕看來,1988年參與股改的員工一定是擁有權益的。“一般來說,企業股絕大部分都來源於企業原來留存的利潤、或者留存的集體福利基金、集體獎勵基金等。”劉燕向《財經》記者表示。不過這一說法目前未得到任何回應,萬科的員工激勵計劃並不完全如此。

車偉清等萬科前員工表示:“當年為萬科付出很多,但很多人離開的時候卻是兩手空空”。此外,據《財經》記者瞭解,有不少萬科上市前入職的員工,退休前後從未收到過來自萬科企業股中心的任何補貼。對此,萬科方面未進行任何回應,但也有了解萬科的投資者提醒,萬科企業股中心可能沒有補貼萬科上市前入職的老員工,只要沒有書面約定強制他們必須這樣執行,不補貼前員工事離退休員工並不是什麼過錯。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當如何處理功臣與“人離股棄”的矛盾呢?

劉燕表示,拿不走股權,但可以拿走利益。“在老員工離職的時候,由於企業股集體持有,可以通過計算的方式,按照工作年限、業績表現等標準給予老員工一定經濟補償”。 顯然萬科沒有在老員工離職時拿出方案,也有可能是離職者並未明確提出相關方案。一方面,萬科老員工們離開時多數兩手空空,另一方面,隨著萬科發展,員工越來越多,企業股的價值持續增長,這既讓老員工留存著獲得補償的念想,也帶來了“到底誰受益”的問題。

萬科公開的信息顯示,隨著萬科的發展,儘管企業股股權不斷被攤薄,但公司業績持續穩健增長,該筆資產也隨之增值。截止2010年10月,萬科企業股資產的賬面價值,上升至人民幣9.68億元左右,如今,這些股票的價值更高達53億元。

“產權不清晰,就會讓大家覺得都有份,這確實是難以解決的問題。王石將這2億股票悉數捐出也是一個辦法,但這樣就會破壞很多原來的受益人的預期。”劉燕向《財經》表示。

有學者分析認為,具體到萬科,企業股權直接歸屬是深圳市國資委,或者是國家指定的所有者。最終的結局就是,界定萬科的這筆企業股是無主財產,政府來決定怎麼使用,先轉為政府決策,然後按照程序決定給誰,比如捐贈給某個慈善機構。


企業股的用途到底是什麼?

企查查數據顯示,在萬科企業股中心宣佈捐贈2億股股票後數日,其控股股東由上海萬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變更為萬科公益基金會,王石為該基金會理事長。將2億萬科股票捐贈清華大學,用於公共衛生教育符合“用於公益事業”的既定用途。但為何會引發質疑?

這要追溯到2011年萬科企業股中心成立後前,企業股用途其實有所變化。

王石在其自傳《道路與夢想:我與萬科(1983-1999)》提到了萬科股份制改造前後的經歷,其中便提到了企業股的用途之一,即職員福利。

書中回憶提及,當時萬科管理層提議,用企業股成立一個基金,用途設定為:職員福利,只要是萬科的職員,新老都有享用權,重點照顧1988年以前進入萬科的職員,另外部分用於公益活動。

在企業股中心成立時,這一資產更被明確為用於公益事業。

2011年1月5日,王石給當時的全體萬科員工寫了一封題為“給2011一個禮物”的信,號召萬科員工把企業股資產貢獻給社會用於公益事業。同一年,萬科員工代表大會在授權成立企業股中心管理和運營企業股資產時,明確該項資產最終將用於公益事業。

根據公開信息,萬科企業股中心在章程裡規定了該企業的宗旨。根據章程第三條,萬科企業股中心的宗旨是管理企業資產,通過合法投資、運營,使其不斷保值升值,並將企業資產及收益最終全部用於公益事業,包括用於萬科員工的困難救助。

章程還同時明確,“本企業宗旨不允許修改”“本企業章程的其他內容,不得與本企業宗旨相沖突”“本企業利潤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應資金外,全部計入資本公積,並最終用於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實際上,從2011年,企業股的用途方向就在轉變。員工福利和公益事業本來就是兩個領域,可以說,在那個時候已經以多數決的方式對這筆資產做了一次處分,即限制了這筆資產的用途。”劉燕向《財經》記者分析。

車偉清等萬科老員工當時並未就此公開表態,是否意味著默許了這一決議?“萬科決定將企業股資產用於公益是2011年的事,倘若存在代理人越權,被代理人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甚至還配合部分工作,那就相當於追認了。”蔣大興表示。

劉燕則認為,萬科老員工當年未公開質疑其實能理解。“用於公益的說法本身就比較含糊,員工福利是否包含在內?對於舉報人來說,一點量變還能接受,畢竟資產還在,但將資產悉數捐出就是質變,對他們來說,會有財產被剝奪的感覺”。

如果車偉清等萬科老員工在企業股用途發生轉變時未公開質疑不屬默認,那麼這筆捐贈是否違規?

北京雍行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光耀認為:“從公開信息來看,首先,經2011年員工代表大會審議、批准,企業股已經確權至企業股管理中心。其次,根據企業股管理中心存續情況及章程規定,企業股中心作為獨立法人,有權處置企業股資產。經理事會審議、批准,企業股中心將企業股資產捐贈給清華大學用於公共衛生事業,符合企業股中心章程的規定。”

目前,萬科方面表示:“已注意到相關質疑,還未有相應答覆。” 萬科未公開企業股中心管理章程、2011年員工代表大會給予企業股管理中心權限範圍等信息。專家認為,對王石和企業股中心將資產悉數捐出的質疑,從具體法律法規上尚難找到明確依據。

“一方面是因為產權不明晰,如果股份已量化到個人,即使是2011年召開員工代表大會得出決議,那這一程序也是不合法的,那意味著以集體決策處分私人財產,私人財產的處分應該徵得個人表態。另一方面,因為相關信息不透明,誰行使表決權、誰受益、產權決策者是誰、決策程序是什麼,我相信這些萬科內部應該是有政策的。所以目前很難探討王石這一捐贈是否合法合規,只能說,從公平正義的立場來看,這麼處理是不合理的。”劉燕向《財經》記者表示。

“我們很關注這筆資產將如何使用,一直在等著王石能給一個說法。”車偉清說道,

韓世同也代表新老員工們表示:“這筆股資是萬科新老員工集體所有的,我們並不是反對捐贈,問題在於捐多少合適。我們認為,現在很多當年萬科的‘老人’都退休了,還是要留住大部分股資用於萬科新老員工的補貼和救助。”

“其實更為負責的說,萬科早就應該對職工股拿出一個清晰的處理方案,而不是含糊其詞,直至最後捐出去。” 劉燕說道。對於這些說法,目前萬科和王石方面均保持沉默。接近萬科的知情人士分析認為,這家公司當年創建時比較特殊,之後股改和股權變化的路徑也有很多與眾不同之處,只要沒有明顯的違法違規證據,不應當干預其對於企業股進行必要的處置,特別是最終用於公益目的,也可以算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教育,比長期懸而未決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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