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男子持刀威脅執法人員,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囂張!男子持刀威脅執法人員,獲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哪個敢動就搞死哪個!”為了阻撓執法人員採取執行措施,被告人吳某雙手持刀威脅執法人員。4月27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3月20日凌晨5時許,宿松縣生豬屠宰管理聯合執法隊兩名工作人員及縣公安局民警等人在宿松縣陳漢鄉巡查私屠濫宰情況時,發現該鄉某村村民吳某某(吳某父親)與被告人吳某在其住宅偏屋內私自屠宰生豬,遂依法查處。

當執法人員在現場勘查取證、暫扣違法屠宰的豬肉時,吳某雙手各持一把剁肉刀和刮毛尖刀,態度囂張地威脅執法人員說:“哪個敢動就搞死哪個!”導致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受阻,只得現場向110報警求援。2019年3月20日,被告人吳某被宿松縣公安局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以暴力威脅的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庭審中自願認罪,可對其從輕處罰。遂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代表的是國家。如果公民自身利益與執法行為發生衝突,應當剋制情緒,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暴力抗法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
來源:宿松縣人民法院、安徽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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