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強姦女人是強姦罪,那男人強姦男人呢?

平時聽得多的都是強姦婦女的案件,但是 !存不存在女人強姦男人的案例呢,或者男人強姦男人的案列,這些也是判強姦罪嗎?下面是科普時間

男人強姦女人是強姦罪,那男人強姦男人呢?


強姦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由此可見強姦罪都是針對的受害對象都是女性,而男性,又是另外一種罪名--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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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男性女性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第237條的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另外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22條第二款: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男性實施猥褻,造成被害人輕傷以上後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最後!我也不知道說點什麼好,各位男同胞一定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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