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決定,用檢察溫情讓罪錯少年 “迷途知返”

近日,曲阜市檢察院依法對被附條件不起訴人王羽佳(化名)在考驗期滿後作出不起訴決定。在不起訴宣佈儀式上,被不起訴人王羽佳對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達了最誠摯的感謝和深深的悔意。

不起訴決定,用檢察溫情讓罪錯少年 “迷途知返”

2018年4月5日,未成年人王羽佳在網吧上網時因瑣事與對方發生爭執將對方打成輕傷二級。綜合考慮犯罪原因、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曲阜市檢察院對王羽佳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

在考驗期內,王羽佳定期向承辦檢察官彙報自己的思想狀態,每週堅持寫思想彙報,並且找到了一份正當的工作,能夠養活自己,工作之餘,積極投身社會公益、志願者工作,考驗期表現良好。

不起訴決定,用檢察溫情讓罪錯少年 “迷途知返”

2020年4月14日,王羽佳的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滿,經本院考察認為,被不起訴人王羽佳在考驗期內沒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王羽佳不起訴,同時對其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當日,在不起訴宣告儀式上,檢察官對王羽佳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仔細講解了不起訴和不起訴記錄封存的法律規定和意義。王羽佳在接過不起訴決定書的瞬間,淚水瑩溼了眼眶,所有的悔恨和自責又再一次敲擊了他的心靈,告訴他要以此為戒,積極向上、勤奮努力、遵紀守法才能創造出美好的人生。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第二百八十四條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一)實施新的犯罪或者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二)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或者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沒有上述情形,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難免一時衝動,做出讓自己後悔的事情,我們要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對涉罪未成年人秉持最高限度的保護,切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堅持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最大限度的降低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訴率和監禁率。落實推行犯罪記錄封存、法律援助、合適成年人到場等工作制度。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努力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