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 為檢察機關保護公益提供新動能

4月24日,門源縣人大常委會召開門源回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會上,縣檢察院檢察長易鈞向會議報告了縣檢察院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提出了今後的工作思路和打算。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縣人大常委會出臺《決定》 為檢察機關保護公益提供新動能

《決定》共十六條,從認真貫徹落實青海省委“一優兩高”戰略佈局、海北州委建設“五個海北”和門源縣委打造”政治生態、社會生態、自然生態”三個生態綠水青山戰略部署出發,將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的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的效能的具體行動。《決定》要求檢察機關充分運用訴前檢察建議、提起訴訟、支持起訴等方式,全面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決定》規定檢察機關圍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英雄烈士名譽保護等重點領域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決定》還確立了檢察、監察、審判、行政執法機關建立案件線索相互移送、數據共享、信息溝通等制度,提出強化檢察機關與各行政機關協作配合,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公益訴訟檢察相銜接的公益訴訟模式的要求。《決定》強調縣人大常委會加強對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監督力度和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在開展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中的作用。

門源縣人大常委會出臺此《決定》,是我州繼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關於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決定》之後,由縣一級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通過的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重要文件。《決定》的出臺,彰顯了縣人大常委會對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食品藥品等公共利益保護的高度關切,是對檢察公益訴訟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有力支持,為檢察機關更好地開展工作履行職責提供了制度保障。必將為全面貫徹落實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公益訴訟檢察工作的決定》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有利於發揮地方權力機關和檢察機關的在推進實現國家治理能力治理體系現代化中的重要作用,為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行職責保護公益提供了新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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