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十一經濟體·MIT「伍」

世界第十一經濟體·MIT「伍」


大家好,這裡是三日談。

培根在《新工具》一書中指出:“印刷術,火藥,指南針,這三種發明在世界範圍內把事物的全部面貌和情況都改變了:

第一種印刷術,是在學術方面,使得知識得以快速傳播;

第二種火藥,是在戰爭方面,將人們從冷兵器時代帶入到熱兵器時代;

第三種指南針,是在航行方面,因此引發了以地理大發現為代表的,難以數計的變化。

這些發明都是來自中國,中國除了世人矚目的四大發明之外,在17世紀之前世界重大發明中,中國領先世界的發明還有1000多種,所佔的比例一直在54%以上,而到了19世紀,重大發明降低為0.4%。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改革開放,使中國科技迎來了新的春天,但同美國為首的發達國家相比,依然存在極大的差距。

有一個數據可以表明:我國現在國民生產總值排世界第二位,但科技競爭力卻排在世界第28位,科學研究和專利指標的國際競爭力分別為世界第32位和21位。科技競爭力遠遠落後於經濟競爭力。說明創新是一種持續的能力,是一種不斷探索的精神和能力,創新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國目前缺少如何在工業文明社會中培養人的的探索精神和創新能力。

從美國MIT創新創業體系和《貝多法案》的誕生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到美國高校的創新、創業體系建設的歷程,回看中國高校的創新創業體系仍然處於在剛剛起步的階段而已,和美國相比有以下幾項差距:

1.創新環境的差距:中國高校作為基礎創新的主體角色意識並不強,在MIT的創新創業案例中,可以稱清楚地看到政府、高校在基礎創新領域分別擔當的角色。政府通過資助美國高校來完成基礎創新,因為沒有基礎創新,就不會有依託高校的創新創業。這也是為什麼與MIT等美國知名高校創新創業案例相比,中國大學生創業案例中的技術創新性不強的原因,沒有高新技術創新作為依託的創業,在市場競爭中就缺乏核心的競爭力,很容易遭到淘汰。

2.創業環境方面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創新創業者的職業培訓體系上,美國的創新創業體系,經過多年積累已經比較完善和成熟。舉例:早在1932年4月,在MIT時任校長康普頓的推動下,就通過教師大會,承認學校對教師的研究成果、專利權的應用。並有專門的專利委員會對教師的發明專利,進行申請並進行管理。而時至今日,MIT的創新創業發展了有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在此過程中,不但有MIT的官方組織,比如:技術許可辦公室,這就是一個獨立部門直接向分管科研的副校長負責。

同時,還有一大批非官方的民間組織,比如德什潘德技術創新中心,列格坦發展和創業中心等數十個,以創新創業為主體的組織和社團,這些組織在不同的創新階段,或者不同的領域,對創業者給予的指導支持和推動。此外,還有以MIT$100k為代表精彩紛呈的創新、創業賽事,不僅為投資者和創業者搭建了平臺。還從多個方面對創新、創業進行了全面檢驗,提高創業者的成功率。

國內高校最早開始的創新創業,以清華大學x-Lab為代表的創新創業平臺,但時至今日,也並未形成比較完善的組織體系。如果從更深層次來看中國的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為什麼未能在中國深入發展的原因?估計問題根源還在於中國的教育體制,我們現在的教育體制並非針對創新創業而建立。

中國的大學生,尤其是畢業生擁有出色的技能,他們的可以成為很出色的程序員,但缺乏在營銷,銷售,運營和領導力方面的整體素質培養。所以中國高校應該考慮,增強創新創業方面者的職業培訓教練。使創業愛好者變成一個職業的創業者,增加及創業成功的概率。

3.體制和政策方面的差距:高校在產學研的體系中的主導地位是不能動搖的,美國MIT在產學研合作的過程中,尤其是在與企業的合作過程中,並沒有因為鼓勵創業,而忽視科學研究的主體地位。而且通過嚴格的政策,來保證科學研究的主導地位,保證創新創業的學術源泉。這也是高校有別於公司的根本。

MIT規定在合作創新的過程中,必須保證學校合作者,因為參與公司的合作,而偏離了科學研究的方向。公司也只能在科學框架研究的基礎上,在MIT的研究方向上進行商業化。MIT的技術許可辦公室會對合作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管理,以確保MIT在科學研究中的主體地位。不管企業資助額度有多高,如果合作中MIT的參與者有偏離科學研究的可能,項目合作也無法獲得批准。

但中國目前很多高校,雖然也有產學研平臺和項目,但是在與企業的合作過程中,大多都處於從屬地位,很多情況是企業有一個創新計劃,在自我無法實現的基礎上才去找高校合作,而在合作模式上一般也是通過項目發包的方式,讓高校老師參與其中一部分。老師的任務比較具體,也有時間的限制,老師一般需要在合同期內,投入大部分時間和精力,以確保完成此項分包任務。在合作的過程中,企業是居於主導地位的,與其說是合作,倒不如說是“購買”了高校提供的技術服務。

但是從理論上,高校應該是創意創新的源泉,在關鍵的技術、基礎創新工作中要承擔主要角色,企業應該只是在高校研究基礎上,進行某項技術的產品開發。實際上可以看到,中國企業和高校創新創業的合作中關係顛倒。企業出創意、出技術研發計劃,然後找高校或者教師,參與其中共同完成這樣的合作機制,如果長期延續下去,那麼高校在基礎科學領域的研究,包括創新主體地位將更加弱化。最終結果,不管是對高校還是對國家來看都是弊大於利的。

因此高校要明確自己的使命,不能因為企業的資助而偏離在基礎科學研究的主導地位。當這兩者發生衝突時,學術活動永遠有優先權,

2020年,隨著中美貿易戰的不斷升級,中國企業要從外圍創新,向工藝創新、基礎創新發展,正如華為創始人任正非所說,隨著科技產業不斷髮展,中國領先企業必然會進入“無人區”。所以就需要政府、企業、高校,在以技術為主導的創新創業中,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將知識的創造運用並轉化成財富,獲得正向激勵。同時將這種模式發展成為,驅動國家經濟發展的新要素。


謝謝大家,關注三日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