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农户家中公开宣告

“通过对今天检察官上门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的监督,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了检察院办理案件过程的审慎态度和司法担当,感受到司法办案的力度和温度,也使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得到了充分发挥”。4月28日,人大代表余小英在参加大冶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上门公开宣告送达后表示。

为增强不起诉案件审查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保障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4月28日,大冶市检察院在农户家中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一名人大代表和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依法进行监督。


大冶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农户家中公开宣告

被不起诉人亲属代表老人签字


2019年2月,被不起诉人易某江与易某平因琐事发生纠纷,在相互谩骂、推搡中,被不起诉人易某江用铁质拐棍将易某平手部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易某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大冶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鉴于当前疫情期间,且被不起诉人易某江年过八十,双腿行动不便,为确保案例的普法效果,以案释法,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信任感,促进规范公正司法,大冶市检察院决定上门开展公开宣告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村干部参加。


大冶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农户家中公开宣告

被害人亲属签字


在易某江家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殷永志详细介绍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案情,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易某江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不起诉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到案后被不起诉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案发后又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经检委会讨论,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了这次公开宣告活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及对本案的释法说理。大家对不起诉决定表示赞同,一致认为,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表现,让检察工作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增强了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杨运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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