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邁老人上法院討“孝心”

作者:薛嬌


年邁老人上法院討“孝心”


  “法官,幫幫我吧,我想起訴我的幾個子女,我想讓他們儘儘孝心。”老人哭泣著說。

  “老人家,您慢慢講,彆著急。”區法院李新元專委說。


年邁老人上法院討“孝心”


  經過一段時間的交談,李新元專委瞭解到,老人現在獨居,老伴已經不在了,幾個子女都在獨山子居住,但子女們均未對老人盡到一定的贍養義務,這才導致老人家前往法院討“孝心”。

  在瞭解了老人的情況及意願後,李專委親自開車將老人帶至所居住的社區,和社區的調解組織一起對該案件進行調解,最終促成老人與子女達成協議。贍養糾紛用調解的方式既能夠促使矛盾的解決,又在一定程度上彌合了雙方的親情,促使家庭和睦,也讓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溫度。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簡單的話說,不常回家看老人或違法。百善孝為先,孝敬老人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身為子女應盡的義務。從我們自身開始,樹立好“孝,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的觀念,再加上法律的支持和政府的配套制度保障,必能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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