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地”“得”易錯用的幾種情況

  在漢語書面語中,“的”是定語的標誌,“地”是狀語的標誌,“得”是補語的標誌。在一般情況下,三者的區別是顯著的,但有的時候容易用錯。下面說說幾種容易用錯的情況。

“的”“地”“得”易錯用的幾種情況

  先說“的”跟“地”。我們知道,定語的後面寫“的”,狀語的後面寫“地”,一般不會錯。有一種情況容易搞錯:在偏正詞組中,修飾成分是雙音節形容詞,中心語是雙音節動名詞(具有名詞作用的動詞),容易用錯。例如“徹底de解決”就屬於這種情況。遇到這種情況判定用“的”還是用“地”的方法是:

  如果這個詞組處於主語或賓語的位置,寫“的”,如果處於謂語的位置,寫“地”。下面以“徹底de解決”為例來具體說明:

  (1)徹底的解決,還需要一些時間。

  (2)矛盾得到了徹底的解決。

  (3)這個長期困擾我們的難題已經徹底地解決了。

  (4)我們必須徹底地解決這個阻礙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問題。

  (1)中“徹底de解決”處於主語的位置,(2)中“徹底de解決”處於賓語的位置,所以這兩個句子中都用“的”。(3)(4)中“徹底de解決”都處於謂語的位置,所以用“地”。其中(3)“徹底de解決”不帶賓語,(4)“徹底de解決”帶賓語。

  應當注意,有的時候這種偏正詞組充當賓語的時候,“的”“地”都能使用,但用“的”跟用“地”意思有細微差別。例如:

  (5)他喜歡劇烈的運動。

  (6)他喜歡劇烈地運動。

  體味一下這兩個句子會發現,(5)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的運動項目,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種類。(6)是說喜歡很用力、動作猛烈地進行運動,也就是說,表明的是喜歡的運動方式。這時,要根據表達的意思來細心確定使用“的”還是“地”。

  再說“得”跟“的”在使用中易混用的情況。

  有的時候,句子裡可以用“得”,也可以用“的”,都說得通,不過意思有區別。例如:

  (7)快得誰也追不上。

  (8)快的誰也追不上。

  (7)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說明“快”的程度。(8)中的“快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整個句子是主謂結構。這裡的“快的”是說話人所指的某個人或事物,例如可以用來指跑步跑得快的人:“參加1500米比賽的運動員不少,慢的落在後面老遠,快的誰也追不上,一眨眼就不見了。”

  再如:

  (9)做得非常好。

  (10)做的非常好。

  (9)是述補結構,整個句子是對“做”這一行為的結果的說明。同時,也可以看做是對“如意”的程度的說明,是對“好”的程度的判定。因此,這種句子可以看做是“說明結果或程度”。(10)是主謂結構,其中的“做的”是名詞性的“的”字結構。這裡的“的”字結構是用來指某一事物的,例如可以用來指學生的手工習作:“街上賣的功能單一;同學們自己做的非常好,質量不錯,功能多樣,樣式也很新穎。”

  “得”跟“地”也有容易混淆的情況。例如:

  (11)高興得跳起來。

  (12)高興地跳起來。

  這兩個句子都能成立,但意思有所不同:

  (11)是說明當事人的心情,語意側重在“高興”。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使意思更顯豁,例如:“劉敏聽說自己考上了重點大學,高興得跳了起來。”因此,“高興得跳起來”是說“高興”的程度。

  (12)是說明“怎麼樣跳起來”,語意側重在“跳”,我們可以將其擴展,例如:“王東輝剛到操場,幾個同學就邀請他跳繩,王東輝跟同學們一起高興地跳起來。”所以,“高興地跳起來”是說“跳起來”時的狀態。

  因此,需細緻地根據表達的意思來選擇“得”或“地”。比如,“這次測試,她考de特別出色”中,應該用“得”;“村民們正在緊張de收割麥子”中,應該用“地”。

  另外,“應該清醒de認識到”中,“應該”是助動詞,充當狀語,跟後面的中心語構成狀中結構。後面的中心語也是狀中結構,因此“清醒”後應該用“地”。

  Tips:副詞只能做狀語,因此副詞後面只能出現“地”,不能出現“的”或“得”。

  AABB式形容詞處於定語的位置時,後面要寫“的”,例如“乾乾淨淨的衣服”;AABB式形容詞處於狀語位置時,後面要寫“地”,例如“乾乾淨淨地洗一洗”;

AABB式形容詞處於補語的位置時,後面要寫“的”,例如“洗得乾乾淨淨的”。如果AABB式形容詞充當補語,但整個述補結構做狀語,後面要寫“地”,例如“洗得乾乾淨淨地收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