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拉拽時致上訪者受傷,濟南一村支書被判一年提出申訴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在一次接訪時,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小龍堂村支部原書記王本新甩開上訪者張某拉拽他的手後離開。事後,張某被鑑定為骨折並構成二級輕傷。去年12月,濟南中院終審裁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本新有期徒刑1年。日前,王本新就案件進行了申訴。

村支書被拉拽後甩手 上訪人員被鑑定輕傷二級

公安機關出警記錄顯示,2018年7月27日16時左右,張某到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區辦事處,就如何享受村民待遇的事上訪。在辦事處會議室裡,西小龍堂村支部書記王本新答覆張某後,離開會議室。張某追其跟到了辦公樓前空地東南角,二人發生爭執。張某稱,當時他與王本新面對面,對方用右手擰住自己左手手腕,猛地一甩,致其左手腕受傷。張某同時表示,案發前三天,其曾經摔倒,但沒有受傷。

王本新對此表示,案發當日,張某因上訪問題追著自己到辦公樓前東南角,兩次拽他上衣後側,均被其用手撥拉開。後張某抓其上衣右肩部,其抬胳膊的同時,身體連同肩膀往前一掙,得以掙脫張某,其間未碰到張某的手。王本新稱,他掙脫張某後離開現場,後來才知道張某受傷。

事發當天下午,張某報警。同月30日,王本新主動到案接受調查。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王本新提出公訴。

2018年12月,法院一審查明,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小龍堂村支部原書記王本新,同上訪群眾張某因上訪問題發生爭執,張某用左手抓王本新的上衣右肩部時,王本新用右手撥拉甩開張某的手,致張某左手腕受傷。經鑑定,張某損傷屬輕傷二級。

接訪支書獲刑一年,向山東高院申訴

2018年12月,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本新有期徒刑1年。王本新不服提出上訴,稱其不具有傷害張某的故意,亦未實施傷害行為。王本新的辯護律師劉欣認為,張某之前所做的傷情鑑定在真實性上存在疑點,即便張某確實骨折,因其之前摔倒,不能認定是上訪當天王本新的行為所致。

2019年12月,濟南中院二審裁定駁回王本新上訴,維持原判。濟南中院認為,根據張某的證言,王本新曾辱罵張某。同時,根據目擊證人趙先生的證言,張某追上王本新並多次抓扯王本新的衣服,王本新甩開張某的手致其左手腕受傷。法院認為,趙先生與案件雙方均無利害關係,證言證明力較高。根據上述證據可以認定,王本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依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昨日(4月22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上述證人趙先生。其回憶,事發當天雙方就上訪問題談得“不太愉快”,王本新離開接訪辦公室,張某追出不讓王本新走,隨後左手拽了王本新上衣被王本新撥開,張某換成右手再拽,被王本新甩開,“當時其他什麼情況都沒有。”趙先生說,事後大家才知道張某受了傷。

目前,王本新已經就此案向山東高院提出申訴。新京報記者今日(23日)致電山東高院,截至發稿,法院尚未給出答覆。

校對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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