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轮承包地能与后来补给的机动地互换吗?

用户5046503956072


承包地来说。我们村很早就实现了。10年前就有这个模式。其他地区怎么样就不清楚了。现在地少人多。不够种植。现在农户也比较现代化。大多都是大棚种植。机器施工。也不会很累。研究什么商品能买上好价格倒是可以研究研究。欢迎大家围观指导,目前我们村开始研究绿化种植。比起蔬菜水果来的轻松也开始转型升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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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农户之间因发展种植业或者养殖业规模需要,而自家承包地面积受局限,经常会与相邻的农户调换地块,以便于连片发展。农户间互换土地,也是一种土地流转方式。二轮承包地可否与机动地互换 ,正是提问者的本意所在。

要说清楚二轮承包地能不能与集体补给农户的机动地互换的问题,只要了解清楚农户承包地与机动地权利及区别,就明白了。

一、农户的二轮承包地拥有哪些权利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二轮土地承包农户拥有以下6项权利:

1、在农户承包期内,发包方无权收回承包地。任何单位组织,都无权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

2、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地农户,有权决定自己的承包地是否流转,任何其它的组织或个人无权干涉。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方备案。流转收益全部归承包户所有。

3、农户可依法获得承包土地征收、占用补偿的权利。一般占地补偿80%归承包户、20%归村集体,地上附属物青苗等补偿,归农户所有。

4、农户自主生产经营,获得收益的权利。承包期内,农户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合理安排承包地种植、管理等生产活动,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支配,获得的收益归承包户所有。

5、农户家庭内部分家分户,具有自行分配承包地的权利。孩子结婚成家、分门另户,家庭内部可以协商,重新分配本家的承包地。

6、承包经营权延续“继承”的权利。是指在同一家庭的户籍人口,承包期内有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有权继续耕种家里的承包地。

二、经营村集体机动地的农户拥有哪些权利

机动地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以后可能进行的调整而预先留出的土地(一般不超过耕地面积的5%)。

二轮承包地是国家依法,无偿分配给农户的土地。农户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农户承包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农户承包或者集体补发的机动地,权利是村集体赋予的,属于集体土地经营管理权的流转,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农户具有机动地在承包期限内的经营管理权。通常合同时限较短,不具有长期稳定不变的保障。即便是补发给农户的机动地,在没有签订二轮承包地合同的情况下,机动地的性质不变。

2、遇有国家和集体政策性调整或征用,机动地承包农户无权拒绝。一般占地补偿归村集体,属于农户的青苗、水井、水渠等地上附属物补偿归农户。

3、机动地承包的性质不具有长期稳定性,一般不赋予农户流转的权利。更没有重新划分或延续继承的权利。

4、补发给农户的机动地,一般是口头承诺给农户的,农户在法律上不具有二轮承包地的权利。

三、二轮承包地与补发机动地如何流转

1、受机动地性质所限,二轮承包地与机动地的流转,必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最好签订三方协议。

2、二轮承包地与机动地的流转,只能是经营管理权的“互换”流转。

3、二轮承包地与机动地的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明确,避免今后发生争议和纠纷。

4、二轮承包地和机动地的流转,协议时限要明确,如果涉及到种植业以外的行业,要考虑到协议到期恢复耕地等后续事宜及费用。

只要考虑到不同土地承包性质、土地流转的各方面利弊关系,做到程序合法规范,协议合同条款细致明确,二轮承包地和机动地还是可以“互换”流转,实现双赢的。


坦然淡定的心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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