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铺不交物业费可以断水断电吗?具体有什么规定?

归鸿不语


这些行为肯定都是违规的。


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而用水、用电,是用户分别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的之间的合同关系,这两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商铺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依据合同约定,加收违约金,发催费函,律师函,乃至最终提起法律诉讼;但是绝不能以擅自断水、断电的方式逼迫商铺就范,否则就涉嫌侵权。

退一万步讲,即便商铺欠缴水电费,也应由自来水公司与供电公司按照相应程序予以断电,断水,这个事情与物业公司无关。


实践中看,许多小区的商铺并非一户一表,其日常的用水、用电由物业公司管理,代收水费电费,由此,某些物业会以此相要挟,但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海风116067626


只要你不交不会关心原因,在通知内限日不交断你水电外加补交滞纳金。除了尽快补交没有二选!


翁夏珍藏


物业是否有权断水断电?催缴物业费?

答: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制裁违约业主

物业公司擅自停水停电既构成违约又属于侵权

物业公司不得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而拒代收水电费

物业公司能否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

基于小区公共利益保护的考虑,物业公司亦不得因业主欠费而擅自停水、断电或停止小区公共服务。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的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根据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行使的原则,如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可见,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管理企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管理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在合同法上,属于涉他合同条款,这种条款必须经过第三人即供水供电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效的。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管理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物业公司、供水电企业与业主间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并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业主则应缴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遵守管理规约的约定。

日常生活中,供水供电企业与业主之间存在供水、供电合同关系。

在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在供水、供电合同中,用水用电人有要求供水供电的权利,而供水供电公司相应地享有收取水费电费的权利,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可以拒绝履行供水供电的义务,即供水供电公司此时有停水停电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供水电企业与业主的直接关系,理清了物业公司、业主以及供水电企业之间的关系,有效防止了物业公司利用其便利条件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是没权利断水断电,当商户或住户不交物业费时可以上门催缴,催缴不成功,可以提交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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