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云南省楚雄州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富才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富才(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富才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富才,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富才利用担任楚雄州交通局副局长、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