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臺意見加強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突出重點 完善機制 強化管理

漳州新聞網訊(記者 劉健寧 通訊員 陳惠萍) 日前,漳州市出臺《漳州市進一步加強海上(水上)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全市海上(水上)安全工作,防範遏制海上(水上)安全事故發生。

  該《意見》適用涵蓋漳州市渡口、漁港和船籍在漳州市或在漳州市水域內的漁船、商貨【遊輪(艇)】、採(運)砂、渡船(客貨混裝船)、休閒旅遊類、體育競技類、生產輔助類、監管執法等船舶及作業行為安全管理,並明確規定了此八類船舶分別由漳州海事局、海洋與漁業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文旅局、體育局等作為牽頭單位實施管理。

  《意見》明確建立聯席會議、信息共享、聯合執法、船舶處置、問題移交、綜合救助、工作問責等七項工作機制,並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及屬地管理原則,由具體牽頭部門和相關責任單位配合實施相關工作。同時,以建立健全部門分類負責和以縣、鄉兩級政府屬地管理為主的海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為抓手,以堵住漏洞盲區為著力點,推動履職盡責、落實主體責任,確保全市海上(水上)安全形勢穩定。

  《意見》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市場準入,嚴把行政許可審批關,從源頭上進行把控;強化監管,督促各單位各類安全設施不斷完善,加強培訓教育,健全規章制度,杜絕“三違”行為;切實履行職責,強化行業管理,突出重點船舶、重點時段、重點水域,嚴打嚴查非法違法行為;加大海上(水上)安全事故的查處力度,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開展調查,嚴肅追究責任,規範事故調查,及時向社會公佈處理結果;通過媒體宣傳、警示教育和簽訂責任書等方式廣泛告知,加大海上(水上)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事故案例警示力度,加強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增強生產安全、涉外安全責任意識和防範能力。

來源:閩南日報-漳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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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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