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招生章程

一、總則

為了保證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2017年“陽光工程”的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學院代碼:13644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

1、我院2017年在全國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他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佈。

2、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3、外語考試語種: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4、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學生入校後需進行體檢,體檢異常者按學院有關規定處理。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情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三、錄取規則

1、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學院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投檔的考生分數(含各類加分)從高到低,並對考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理科優先數學分、文科優先語文分)

3、學院藝術類的考生需要專業課考試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省控分數線,按照60%(專業課成績)+ 40%(文化課成績)的總和分,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同等分數情況下,按藝術分優先)。

4、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等分類錄取。

5、江蘇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的錄取辦法,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科目2C以上,必測科目4C合格及以上。

6、所有專業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屆生的錄取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四、收費標準

根據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及實際辦學成本,本著以支定收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非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年(其中商務英語、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學費為1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學費為18000元/生·年,(其中數字媒體藝術學費為17000元/生·年)。當年新增專業以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准的學費標準收費。住宿費為1200元/生·年。若因各種原因辦理退學,學費按月辦理退費手續。

五、學歷、學位證書

學習成績合格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頒發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

六、獎助措施

我院堅持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貫徹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推進素質教育的教育方針。為激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考研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及各種單項獎等多種獎學金。學院設特等獎學金10000元/年,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為6000元/年、3000元/年、1500元/年,國家獎學金為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5000元/年。

七、本章程適用於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八、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園區東陽路三號

郵政編碼:541004

學院網站:http://i.guet.edu.cn/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繫人:陳老師、梁老師

電話:0773-2230551、2230552、2230050

傳真:0773-2290532;2290530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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