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出调解日期怎么办,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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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肇事事实及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以解决赔偿争议的活动。但是,交通事故超出调解日期怎么办,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上周一,我公司班车被公交追尾。当时本人在车内后两排,因此造成颈部和头部的撞击。上周交通队已下了事故认定书,对方是全责。而后,我在指定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费用对方已予给付。可是由于颈部问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养,而指定医院又离我家非常远,我想对方提出转院要求。对方以必须在指定医院治疗为由拒绝。后我又提出结案,对方给付误工费及后期治疗费用。但对方也拒绝。直到现在也不再和我联系,我十分担心是不是会超出调解赔偿期限,为什么对方的态度不积极(注:对方开始总是问我的解决方案,我提出后又拒绝我。但对方又不愿提出自己的方案。)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超出调解日期怎么办,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王欢律师解答:

1、调解期限是10天,但是应当以您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也就是说,您只要治疗没有终结,就不会超出调解期限。

2、即使超出调解期限也无所谓,因为,如果调解期限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诉讼解决。

3、如果您需要转院,确实是需要对方同意的,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赔偿。交通是个问题,但并不是能影响事故解决的关键性因素。

4、关于误工费的赔偿,误工费是指您由于遭受车祸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部分。您有固定工作,所以可由单位出具实际月收入以及由于车祸后未能上班扣发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出纳税起点的应开具地税局的纳税证明。休息日期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5、关于后期治疗费,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是没有这一项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只能赔偿已经发生的直接损失的费用,也就是说,只有当医疗费实实在在的产生之后,才能赔偿。

王欢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超出调解日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人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但是,在实践中,常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自身原因使调解超过法定期限仍未进行,当事人的损失迟迟不能得到赔偿,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定调解期限届满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而不用再等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

罡兴律所合伙人、共青团罡兴律所支委会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南充市律协非诉专委会委员。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法律事务及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超出调解日期怎么办,调解期限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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