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9号通告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9号通告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第29号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为切实保障全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县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持续规范餐饮活动行为

1、全县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饭店、快餐店、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串店等,下同)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外卖订餐服务,并加强食品外卖配送防疫措施。

2、除集体食堂外,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含自办宴席、独立包房),禁止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承接或为聚集性用餐提供服务。各单位食堂仅提供本单位人员就餐,应合理间隔就餐区域,实行单向流动,实施错时就餐、分餐制,避免集中用餐,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

3、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和野生动物制品。同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食品及食品原辅料采购、索证验收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4、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要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科学做好消杀工作;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应急演练。

二、持续加强超市、宾馆、复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管控

1、超市、宾馆(住宿)、沿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营管理者要对场(店)所内的人数进行规范限制,避免聚集;复工复产复业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复业疫情防控规范要求,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停。

2、复工复产复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区域、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九小行业执法监督管理

1、各市场主体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对达不到经营标准的,一律停业整改;对不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重从严打击。

2、关停所有个体诊所,复业时间另行通知。

四、持续规范赴外市接(送)机人员管理

单位、个人(含出租车)到哈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机场接(送)机人员需到所在社区、林场所开具《机场接(送)人员证明》、签订承诺书,报备所接人员信息,并限时返回,接送机人员不得进入哈市市区或逗留,返回汤旺县人员凭机票(或购票凭证)、《机场接(送)人员证明》返回汤旺县;无法提供有关证明人员将按照外来人员执行管控措施。

按照我县疫情防控奖励机制实行有奖举报,举报电话:0458-3532644,县指挥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

本通知自2020年4月22日0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

汤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9号通告

编辑:王 博

审核: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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