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媒體報道的角度,保護更多的李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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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媒體報道的角度,保護更多的李星星?

本文關鍵詞:

新聞專業主義、完美受害者、二次傷害、社會公平和弱者保護

這幾日,鮑某涉嫌性侵“養女”李星星一案引起了廣泛的媒體報道和社會討論。

南風窗和財新兩大媒體,連續拋出兩篇重量報道。兩篇報道的角度雖不同,卻都致力於探究和報道事件的真相。可是,財新的報道一經發布就引來巨大的輿論質疑。

當日晚間,財新撤下報道併發布了致歉聲明,承認採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之處。

如何從媒體報道的角度,保護更多的李星星?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直有廣泛的輿論關注,但是如何對此類案進行正確的報道,也存在很多疑問。

當性侵案件頻發,輿論關注洶湧澎湃,我們更需要沉下心來反思,專業媒體到底應該如何報道性侵事件。

新聞專業主義

新聞專業主義是媒體報道的立身之本。

在一個自媒體傳播魚龍混雜的時代,讀者在面對重大社會事件時反而會對專業媒體寄予厚望,期盼媒體的專業報道可以為紛雜的輿情指明真相。財新在此時推出一篇特稿報道,本來是眾望所歸,但這篇新聞特稿卻意外翻車。

一篇新聞特稿,對社會話題的闡釋和駕馭力是有著深度要求的。熱點社會事件是一個小切口,記者需要從這個小切口做出有敏銳問題意識的大文章,要深刻剖析相關社會問題,和問題背後深層的社會機制。

特稿是對社會的深度描摹,一篇合格的特稿必須有多方信源的支持。

財新的報道基本建立在鮑某的單方面陳述中,另外也包含了一些來自警方等其他方面的信息源,但事件中的另一個當事人李星星的聲音在這個報道中是缺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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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特稿報道預設了強烈的作者立場,新聞導語指出:這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鮑某在這個事件中是被控訴的侵害人。

40多歲的鮑某是“養父”,是李星星事實上的監護人,卻在李星星剛滿14歲時就和她發生性關係,而這在李星星看來其實是強姦。

但財新的報道中,記者卻刻意把鮑某和李星星描繪為一種親密戀人關係,甚至在字裡行間用了非常多的霸道總裁文和瑪麗蘇色彩的文字,完全失去了一個新聞報道記者應該有的冷靜客觀和中立剋制

從媒體報道的多元性出發,可以理解財新記者試圖用另外一個角度去呈現事實真相的意圖,畢竟南風窗的首篇報道,基本上是從女孩和她母親的角度進行敘述。

展現鮑某的立場不是不可以,但關鍵是要用什麼樣的報道框架和敘述語氣去展現。

試圖用戀愛糾葛的報道框架來替代之前輿論中養父性侵養女的話語,看上去太像在為鮑某洗地,反而完全挑起了大眾的憤怒。

一篇深度特稿,財新記者完全可以去更深刻地分析,女孩為什麼會和這個大自己30多歲的男人形成一種畸形的親密關係?甚至去進一步挖掘這個故事裡身份和行為都曖昧不明的母親,她為什麼會把自己13歲的女兒送給一個40多歲的單身男人收養,這裡面有什麼深層的利益糾葛嗎?

《法治週末報》的報道就敏銳挖出了這個性侵案件背後掩藏的關於送養和抱養的灰色產業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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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一些討論指出,一些以抱養或送養女孩為名的包養,很有可能是一些所謂男性成功人士圈養未成年性奴的地下黑產業。

這麼多可以大有作為的角度,財新卻偏偏選擇講述了一個“霸道總裁愛上我”的“愛情”故事。

財新一向以專業新聞媒體的的姿態示人,秉持的理念是“專業專注,真知真相”,但在這篇文章上卻表現出明顯的疏漏和偏頗。

我們想追問的是:這篇報道是如何層層過審,最後被掛到了官網和官微上的?

“完美受害者”迷思和二次傷害

在很多關於性侵案件的報道中,普遍存在一種完美受害者的迷思。

一些報道總是努力去探尋性侵受害者是否存在其它目的或者行為過失——這次財新的報道,就是試圖去挖掘受害者李星星本身的“不完美”。

完美受害者這種立意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永遠沒有完美受害者,尤其在性侵案件當中。

性侵害是對身心的巨大撕裂,受害少女的心路歷程,可以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這本書中看得殘酷而清晰。

當房思琪被自己的國文老師性侵之後,她的第一反應是:我必須愛上他,只有愛上他,我才能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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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把這段殘暴的性侵犯當成是扭曲的戀愛,她才能夠有說服自己繼續活下去的理由,否則她太痛苦了。

經受過性侵,甚至被精神控制後的未成年女孩很容易表現出反覆和矛盾的情緒。

這也是房思琪在遭受性侵之後一直痛苦壓抑,反覆搖擺的原因。她的國文老師是她認可的戀人,但也是造成她心理創傷的惡魔。她沒有安全感,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直至最後心理崩塌,走向自殺。

而李星星也有抑鬱症和自殺行為,南風窗的報道曾提到李星星有嚴重的抑鬱焦慮,是很明顯的PTSD反應。

注:PTSD,創傷後壓力綜合徵,指人在經歷過情感、戰爭、交通事故等創傷事件後產生的精神疾病。

為什麼李星星會對鮑某表現出那種矛盾的愛與恨,反反覆覆的糾葛,可能她也和房思琪一樣,只有麻痺自己,扭曲自己的情感,才能活下去。

如果真像鮑某所說,這是一段忘年戀的話,那為什麼戀愛帶給少女的是嚴重傷害?哪兒有什麼自由戀愛,這段親密關係裡分明充斥著一個父權的陰謀,一種變態的控制。

一個未成年的女孩,在遭受巨大的心身傷痛的時候,新聞報道卻用冷酷眼光去質疑她的態度變化,質疑她動機不純。

每一次質疑和詰問,都是嚴重的二次傷害,都會把這些受傷的女性進一步推向深淵。

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在接受《南方都市報》的採訪時表示:譴責當事人為什麼不及時呼救反抗這些話語表達,是對她們的二次傷害。

該案代理律師、千千律師事務所的呂孝權也對《中國新聞週刊》指出,很多負面輿情對這個女孩的傷害很大,特別是那些未經核實的新聞或虛假新聞,給她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

社會公平和弱者保護

那麼,針對未成年受害事件的報道,媒體應該注意什麼?

首先報道要遵循兒童利益優先的原則。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了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這是基本的新聞倫理,也應該是相關媒體報道應該要秉承的首要原則。

未成年人還沒有完整的行為能力和理智成熟的心智,所以他們在社會事件中面對的是他們難以把控和應對的複雜現實,他們是需要特別保護的弱者。在社會公平正義的天平下,在新聞倫理的標準下,我們應該把目光更多聚焦在社會事件中的弱勢群體上,尤其是未成年人,為他們聲張正義,給他們發聲的機會。

在鮑某和李星星的關係中,一個是40多歲的男人,一個是未成年少女。

鮑某的身份是中美執業的專業律師,上市公司高管,他的社會地位、法律知識、經濟力量、專業能力都是全方位碾壓李星星的。鮑某身高190,體重近200斤。而李星星當年是14歲的少女,無依無靠,只有70多斤的弱小體格。而且,鮑某是李星星事實意義上的養父。

這段扭曲的關係中,誰是強者誰是弱者不言而喻。

而且,鮑某等到女孩14歲的時候,才第一次強迫她發生了性關係,這簡直是針對中國法律條款而精心設計的精準犯罪。

作為律師,鮑某對中國關於性犯罪的法律條文非常熟悉(法律規定14歲以下的性行為,女性無論是否自願都是強姦),為了避免強姦指控,他選擇了一個安全的年齡底線,並且精心保存了他和女孩之間非常多的通話和交流的證據,企圖證明他和女孩是一種所謂的戀愛關係,證明女孩的“自願”。

可以說,在這樣一場事先謀劃的陰謀中,這個14歲的少女從一開始就是被覬覦已久的性獵物。

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這是案件的一個基本框架。雖然一些報道也指出案件有很多複雜的情況,但事實的梳理中,

未成年是關鍵點。

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和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媒體報道應該選擇優先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選擇對被害少女關心和保護的立場。

共情、理解與尊重

媒體在性侵事件報道中的性別意識十分重要,有敏銳的性別意識才能產生理解和尊重,避免對受害人的苛責,並且以平等態度對待受害者。

在財新的報道中,這位女性記者顯然缺乏性別意識,也絲毫沒有“姐姐來了”的共情。作者在朋友圈的發言更是冰冷和殘酷地展現了她對受害人李星星的反感。她說:這是一個洛麗塔的故事,Sugar Daddy的故事,女孩是故事會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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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語出現在作者對此報道的闡釋中,帶有很強的誤導和偏見,讓人心寒。

作者站在了性侵實施者的一方,冷酷地檢視這個未成年的“心機”少女,說她如何胡攪蠻纏,放縱任性,彷彿是玩弄感情的高手。在她筆下,40歲的鮑某卻是單純善良的“傻白甜”,面對小女孩的感情反覆手足無措。

這是一個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的故事,但作者似乎完全沒有對受害女性的同理心和共情力,也缺乏基本的尊重。

關於未成年女性保護的話題,在媒體報道中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類似的痛心故事還在不斷地發生。李星星的遭遇,是未成年女性受侵害廣闊圖景上的一片拼圖,很顯眼、很典型的一片拼圖。

如何保護更多的李星星不再遭受傷害,媒體的相關報道中要特別注意新聞倫理和報道規範。

201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國際新聞工作者聯盟合作推出了《媒體性別敏感指標》,對關於性別暴力的報道提出了一些嚴格準則,有很強的實操性,可資借鑑:

1.保護遭受暴力者的隱私和尊嚴,只有在受害者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指明其身份。


2.性別暴力的報道要避免對受害人的苛責,要以平等態度對待受害者。


3.性別暴力報道要提供相關的支持和救助渠道,要介紹國際國內的相關經驗。


4.把性別暴力事件描述為社會問題,而非個體悲劇,要提供相關社會問題的背景信息和統計數據加以支持。

如何從媒體報道的角度,保護更多的李星星?

在今天,性侵報道依然是一個複雜而艱難的議題。

這類議題容易吸引社會關注的熱點,可以引爆輿論,吸引流量,但又要分外嚴肅和謹慎。性侵報道不應該是奪人眼球的獵奇報道,也不是冷冰冰的殘酷質疑。

我們需要對性侵事件進行深入的社會思考,性侵案件的報道者需要有敏銳的性別意識,需要秉持新聞專業主義的視角,需要有社會公正和保護弱者的倫理立場,需要對受害人有基本的共情和尊重。

一篇合格的性侵報道,要通過客觀調查,理性分析,深入討論,去剖析和闡釋理造成性侵事件的社會原因,喚起公眾關注。

所有的性侵事件都不是“個體悲劇”,而是社會問題。性侵悲劇背後是一群人的血淚和傷痛,體現著社會更深層的制度性和結構性問題。

P.S. 本文觀點僅代表特約作者個人觀點,部分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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