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教練多次強姦幼女學員 獲刑十三年

近日,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武術教練強姦學員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隆回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上訴人劉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經審理認定,2017年7月初的一天,在隆回縣桃洪鎮錦龍酒店8樓“星星藝術中心”學舞蹈的高某(2006年7月18日出生)認識了教武術的劉某某。後劉某某以帶高某到“合龍總館”練習武術為名,把高某帶到自己的住房內,強行與高某發生了性關係,並威脅高某不準告訴其他人,不然就要殺了高某全家。此後,劉某某多次到高某家強行與高某發生性關係。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劉某某身為教練,在自己住房、被害人家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多次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高某,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隆回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武術教練多次強姦幼女學員 獲刑十三年

圖片來源於網絡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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