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一章調整一章!我國擬修訂人民武裝警察法

人民武裝警察法修訂草案4月26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增加一章調整一章!我國擬修訂人民武裝警察法

據悉,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自2009年8月27日頒佈實施以來,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人民美好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也為武警部隊依法履職和全面建設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隨著國防和軍隊改革不斷深化推進,現行人民武裝警察法已不能適應形勢的發展,需要重新修訂完善。

此次修訂主要是增加了“組織和指揮”一章將“任務和職責”一章調整為“任務”和“職權”兩章。草案總則部分明確規定武警部隊擔負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和防衛作戰任務,並單設“任務”一章,細化執勤任務範圍規定,增加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和搶險救援的任務範圍規定,對海上維權執法任務和防衛作戰任務作了援引性規定。

草案適應武警部隊領導指揮體制和軍隊監察體制構建的實際,強化對武警部隊權力運行的監督,明確了中央軍委監察委員會、武警部隊各級監察委員會是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任務的法定監督機關,在執行執勤、處置突發事件、反恐怖、海上維權執法、搶險救援任務時,接受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社會監督。(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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