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條例》5月1日起施行

本報海口4月25日訊 (記者良子 通訊員唐銘慧)《海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4月25日下午,省人大法工委、省殘聯、省住建廳、省交通廳和省老齡委在海口召開《條例》新聞發佈會,並答記者問。

會上,省殘聯相關負責人在解讀《條例》時提到,全面推進各類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突出海南特色,力爭打造與自貿港相匹配的無障礙環境;拓展服務領域,體現海南社會建設的溫度;強化監督管理,保證無障礙環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據介紹,從2019年2月開始,省住建廳會同省殘聯等有關部門,組織海口、三亞、儋州、澄邁、瓊海、文昌、陵水、東方等8個市縣,成功申報為“十三五”全國無障礙環境創建市縣。目前8個市縣已完成工作量佔創建任務量的94%。按照目前進展情況,可順利完成創建工作。

此外,“十三五”以來,我省在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中,共投入資金1.3億多元,受益人員15291戶。殘疾人對家庭無障礙改造項目的滿意度達到95%以上。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交通廳將認真落實《條例》,結合我省交通運輸行業實際,重點做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企業建立健全無障礙出行服務機制,根據需求優化無障礙車輛運力投放和服務設施建設,更好地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的無障礙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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