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在女方婚後將房產公證給女方,這種情況下,男方有權與女方分割該套房產嗎?有何依據?

Pinkyo


你的腦子有問題,想分可是沒有你的一點點關係。就是你老婆你也沒有份,遺產過戶給他女兒,這個情況明確了,任何人想分都沒有辦法,因為遺產過戶與你沒有一點關係,所以,這個房產你是什麼都分不到的。


一定不遠


法律層面的問題,已經有人回答得很完整了。不再重複。

我想從情理方面說說自己的想法。看見這個提問,有點反胃,有點噁心。這是一個男人的問題嗎?真對得起多長那二兩肉!這不是男人的問題,充其量不過一個雄性動物的齷齪想法。

你有男人的血性和骨氣嗎?覬覦妻子的個人財產。還能再噁心點嗎!你老婆嫁你也算真的瞎了眼了。人海茫茫居然找了一個臭不要臉的軟骨頭。

你岳父母估計看透了你的人品。否則何必要公證贈予。無非就是怕你這臭不要臉的染指財產,欺負了人家閨女。


實現一個曉目標


您好!

題主所談到的“公證給女方”,這個“公證”沒有說太清楚。

一般來講,多數應該指的是贈與公證。如果是這種情況下,大概率認定為是女兒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但是,與做的什麼公證、公證內容等因素有關。

一般來講,按照題主問題,公證有兩種可能:贈與公證、公證遺囑。

以下分別就這兩個方面做一個說明:

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父母生前的行為,通過“贈與”的手段,說明把房子給到女兒,並且對贈與還做了公證。

這時候,就要看這套房子的贈與是怎麼約定的。贈與的好處在於:可以指定受贈人、可以附加條件。

指定贈與人,是指可以把房子指定贈與給女兒個人。結合目前《婚姻法》、《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規定:如果房產過戶完畢,登記為自己女兒的名字,只要不增加男方名字,就意味著這套房子是女方父母贈與給女方個人的,與男方無關。

注意:這個與女方婚前、婚後無關。都視同為女方父母對自己女兒的單方贈與。

公證遺囑

如果題主說的是公證遺囑,就意味著女方父母打算在身後將房子給到女兒。

這就與遺囑的約定有很強的關係:

  • 如果在遺囑中,明確聲明有女方個人繼承,那麼她繼承之後,房子依然屬於其個人,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無權分割。

  • 如果在遺囑中,沒有提及由女方個人繼承,那麼女方繼承所得,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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