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正式發佈《志願服務基本術語》行業標準

據民政部官網最新消息,民政部公告第477號,民政部正式發佈《志願服務基本術語》行業標準。

民政部正式發佈《志願服務基本術語》行業標準

MZ/T 148-2020《志願服務基本術語》行業標準由民政部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司提出,由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並解釋,北京志願服務發展研究會、北京市志願服務指導中心、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會工作學院、湖北省標準化與質量研究院起草。

志願服務基本術語

1 範圍

本標準界定了志願服務、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的基本術語及定義。

本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的志願服務。

2 志願服務

2.1 志願服務 voluntary service

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自願、無償向社會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務。

2.2 志願服務精神 spirit of volunteerism

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2.3 志願服務文化 culture of volunteerism

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社會所認同的志願服務使命、願景、宗旨、理念、價值觀等精神要素,以及體現這些精神要素的物化載體和制度設計。

2.4 志願服務制度 volunteer service system

為促進志願服務發展所制定的要求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服務工作者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準則。

2.5 志願服務活動 volunteer activity

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組織開展或參與的志願服務行為。

2.6 志願服務項目 volunteer project

在一定的週期內,面向特定服務對象或領域開展的,具有明確的服務目標、服務時間、服務內容和服務保障的志願服務活動。

2.7 志願服務品牌 volunteer service brand

服務成效顯著,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公信力和美譽度的志願服務。

2.8 志願服務需求 need for voluntary service

個人、群體、組織、社會希望通過志願服務予以解決的事項。

2.9 志願服務管理 voluntary service management

對志願服務進行組織、協調、指導、規範、監督的過程。

2.10 志願服務運營管理 voluntary service operations management

對志願服務組織及其開展的志願服務活動進行計劃、實施、監控和持續改進的過程。

2.11 志願服務對象 voluntary service recipient

獲得志願服務的人、組織、事物以及環境。

2.12 志願服務崗位 volunteer service position

為滿足志願服務需求設立,由志願者承擔的具有相應職責、要求和規範的工作任務。

2.13 志願服務時間

volunteer hours

志願者實際提供的以小時為計量單位的服務時長。

2.14 志願服務記錄 voluntary service records

志願服務組織和其他依法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組織記錄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的信息。

注:記錄信息一般包括志願者的身份信息、服務技能、服務時間、聯繫方式以及志願服務情況、培訓情況、表彰獎勵情況、評價情況等。

2.15 志願服務記錄證明 certificate of voluntary service

依據志願服務記錄信息,無償、如實出具的證明志願者參加志願服務有關情況的制式材料。

2.16 志願服務協議 voluntary service agreement

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對象以及其他相關方之間達成的,明確各方在志願服務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服務事項等內容的共同約定。

2.17 志願服務風險

risk in voluntary service

在志願服務中,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對象或其他相關方發生危險、傷害、損失的不確定性。

2.18 志願服務保障 voluntary service assurance

為確保志願服務正常開展和利益相關方權益而採取的制度設計和具體舉措。

注:具體形式有志願服務政策法規及志願者補貼、志願者保險、志願服務場地、志願服務培訓等。

2.19 志願服務評估 voluntary service evaluation

用科學和系統的方法對志願服務管理、活動、項目以及服務成效進行動態監測與靜態總結考評。

2.20 志願服務“時間銀行” voluntary service “time bank”

為促進志願服務可持續發展,建立的志願服務時間存取機制。

2.21 志願服務供需對接 matching supply and demand for voluntary service

將志願服務資源與志願服務需求進行有效匹配的過程。

2.22 專業志願服務 professional voluntary service

運用專業技能提供的符合職業或行業標準和規程的志願服務。

3 志願者

3.1 志願者 volunteer

以自己的時間、知識、技能、體力等從事志願服務的自然人。

3.2 志願者管理 volunteer management

通過計劃、組織、指揮、協調等手段,開展志願者招募、培訓、使用、評價、激勵等工作,以期達到既定目標的過程。

3.3 志願者招募 volunteer recruitment

為徵召具備相應條件的志願者而開展的動員、遴選等活動。

3.4 志願者註冊 volunteer registration

志願者將個人真實、準確、完整的基本信息,通過國務院民政部門指定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或志願服務組織進行註冊登記的過程。

3.5 志願者培訓 volunteer training

以提高志願服務水平為目的,向志願者傳授參與志願服務所需理念、知識和技能等的活動。

注:志願者培訓一般分為志願者通用培訓、專業培訓、崗位培訓。

3.6 志願者通用培訓 general volunteer training

針對志願者開展的志願服務理念、權利與義務等基礎知識培訓。

3.7 志願者專業培訓 professional volunteer training

針對志願者開展的職業技能、技術規範等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3.8 志願者崗位培訓 volunteer assignment training

針對志願者開展的工作任務、業務流程、服務規範等崗位職責培訓。

3.9 志願者激勵 volunteer incentives

激發和鼓勵志願者參與志願服務的措施。

3.10 志願者保險 volunteer insurance

為應對志願服務風險,志願者在參加志願服務期間獲得的保險。

3.11 志願者補貼 volunteer allowance

志願服務組織或其他組織對志願者在志願服務中支出的交通、通訊、食宿等費用給予的補助。

3.12 志願者證 volunteer card

證明持有者具有志願者身份的證件。

3.13 星級志願者 star volunteer

根據志願服務時間、服務質量等考核標準,獲得星級認定的志願者。

3.14 志願者權益保護 volunteer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為確保志願者參與權、知情權以及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個人隱私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所提供的保護舉措。

3.15 志願者倫理守則 volunteer code of ethics

志願者在參與志願服務時應遵守的道德規範和行為準則。

4 志願服務組織

4.1 志願服務組織 voluntary organization

依法成立,以開展志願服務為宗旨的非營利性組織。

注:志願服務組織可以採取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組織形式。

4.2 志願服務團體 voluntary group

經社區或單位同意成立的,以開展志願服務為宗旨,尚未依法登記的團體,大多采取志願服務隊等形式組建,一般也稱為志願服務團隊。

4.3 志願服務站 volunteer service station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及其他組織設立的用於開展志願服務的相對固定場所。

(來源:民政部官網)

民政部正式發佈《志願服務基本術語》行業標準

審核:周立鈞 責編:李必強 編輯:張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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