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氣刑責落地:實控人判3年會計師判2年,公司已啟動重整

從叱詫A股到可能破產,欣泰電氣只用了5年時間。

近日,A股首支因欺詐退市的欣泰電氣原實際控制人溫德乙,收到了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

欣泰電氣已退市,其5月21日發佈的公告稱,公司因犯欺詐發行罪,被罰832萬元。雖然罰款目前已繳納,但是原董事長、實際控制人溫德乙,及總會計師劉明勝仍難逃“牢獄之災”。

根據《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溫德乙犯欺詐發行股票罪以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另外,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對溫德乙處以人民幣10萬元的罰款(已繳納)。

曾擔任欣泰電氣總會計師的劉明勝,則因犯欺詐發行股票罪以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已履行)。

欣泰電氣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進入重整程序,存在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重整不成功而破產清算的風險。

2011年11月,欣泰電氣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2012年7月通過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2014年1月3日,欣泰電氣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批覆》。

上市僅兩年後,欣泰電氣便被證監會查出財務造假,並迅速進入了退市程序。根據證監會披露,欣泰電氣在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通過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資金或偽造銀行單據的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會計期末衝減應收款項(大部分在下一會計期期初衝回),致使其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IPO申請文件中相關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6月23日,深交所決定欣泰電氣股票終止上市。但溫德乙不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及相關行政複議決定,曾在2017年起訴證監會以及深交所,要求撤銷處罰及禁入,但均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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