妯娌積怨動嘴到動手,法院這樣判

妯娌積怨動嘴到動手,法院這樣判

妯娌積怨動嘴到動手,法院這樣判

妯娌矛盾大打出手,對簿公堂共擔責任

因為妯娌之間素有積怨,一點小事發生口角,進而大打出手,最終將原告打得住院治療,雙方對簿公堂,結果法院判決雙方共擔責任。

妯娌積怨動嘴到動手,法院這樣判

小事口角,大打出手

羅某與吳某系親妯娌關係。2019年9月9日晚17時許,羅某倒垃圾的路上遇到吳某,吳某稱羅某的籃子撞著自己了,兩人因此發生口角,後吳某與羅某發生扭打,吳某的丈夫龔某也加入到扭打當中,導致羅某受傷。

受傷住院,鑑定為輕傷

羅某被打傷後先在富源縣衛生院住院治療4天,後轉至富源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17天。經富源縣勝境司法鑑定所鑑定,羅某的後續治療費評估為1600元,經富源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羅某的傷情評定為輕微傷。

依法審判,雙方都擔責

富源法院根據當事人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認定被告吳某、龔某的行為系共同侵權行為。原告羅某的損傷與二被告的共同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二被告在本案中有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告的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伙食補助、營養費、交通費、鑑定費、後續治療費等費用合計18764.43元。本院認為,原、被告對本案的發生均具有過錯,應由兩位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己承擔40%的責任為宜,即由二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1258.7元(18764.43元×60%)。

妯娌積怨動嘴到動手,法院這樣判

法官寄語

本應該相親相愛一家人,和和睦睦,互幫互助。但卻因為生活瑣事積怨已久,一點口角就大打出手,導致兩敗俱傷,著實不應該。希望今後大家都能和睦相處,多些理解和包容,營造出團結和諧的妯娌親戚關係,不要讓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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