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法院判決今年首例非法採礦案

近日,安化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今年首例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林、夏某書等5人犯非法採礦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五萬元。

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林、夏某書等5人在明知馬路溪砂場的採砂許可證已到期的情況下,仍合夥租下了該砂場。五人分工合作,被告人李某林負責砂場機械設備維修,被告人夏某書負責管錢,被告人謝某果負責監督賬目,被告人李某兵、鄧某安負責砂場管理河道挖砂等。2018年8月至2018年11月,五被告人從馬路溪流域非法挖取毛砂加工成細砂、碎石等對外銷售,採砂價值707085元。

安化法院判決今年首例非法採礦案

因非法採砂而受損的河道

後被告人謝某果、夏某書主動投案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夏某書主動退還違法所得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李某林等3人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五人均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修復了因非法採礦而受損的河道,加固了橋樑,修建了部分公路河堤,恢復工程通過安化縣水利局的驗收。

安化法院判決今年首例非法採礦案

修復後的河道、河堤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林、夏某書等5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經構成非法採礦罪,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綜合考慮五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2020

第36期57條

【來源:安化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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