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三名男子非法開採山石 涉案金額281萬餘元


棗莊三名男子非法開採山石 涉案金額281萬餘元

大眾網·海報新聞棗莊4月21日訊(記者 武甜瑩)日前,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在12309中國檢察網披露了一起案件。起訴書顯示,棗莊三名男子楊某某、李某某、張某某在2016年至2018年間,多次至滕州某鎮非法開採山石並售賣,涉案金額281萬餘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等人在滕州市柴胡店鎮龍山頭村東側的山上進行山體治理工程施工期間,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利用鉤機採石,通過運輸車隊售賣到周邊打石場謀利,現已查實售賣價格84萬餘元;2017年4月至2017年年底,被告人楊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滕州市某鎮某村東山上利用鉤機採石,通過運輸車隊售賣到周邊打石場謀利,現已查實售賣價格100餘萬元;2018年3月26日至同年5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張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滕州市柴胡店鎮郭溝村北山上採用鉤機、雷管炸藥等手段開採山石38397.62噸,通過他人售賣到周邊打石場總售價975600元。

  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某、李某某、張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於2018年11月30日向山東省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棗莊三名男子非法開採山石 涉案金額28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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