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的礦業投資指南

蒙古國地處東北亞,是世界第二大內陸國家,國土面積共156.65萬平方公里,北與俄羅斯,東、南、西與中國接壤,中蒙兩國邊境線長達4710 公里。蒙古國以“藍天之國”而聞名於世,一年有三分之二時間陽光明媚,氣候為典型的大陸性溫帶草原氣候。蒙古國冬季漫長嚴寒,氣候乾燥,常有暴風雪,季短暫乾熱,最高氣溫可達38攝氏度(最高曾達到45攝氏度),早晚溫差較大。喀爾喀蒙古族約佔蒙古國人口的80%,此外還有哈薩克族、杜爾伯族 等少數民族。蒙古國的官方語言為喀爾喀蒙古語,當地居民有95%的人使用。文字為斯拉夫蒙語。蒙古國居民主要信奉喇嘛教,根據《國家與寺廟關係法》,喇嘛教為 國教。還有一些居民信奉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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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及礦產資源分佈

蒙古國地質結構複雜,山脈多系火山岩構成,土層較厚,基岩裸露,土壤種類以慄鈣土和鹽鹹土為主,北部有凍土層,從北至南大體為高山草地、原始森林草原、草原和戈壁荒漠等6大植被帶。

蒙古國地勢自西向東逐漸降低,海拔最高點為4653米(乃拉姆達勒峰),最低點為553米(呼赫湖),平均海拔為1580米。山地面積77.7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二分之一;戈壁沙漠面積40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四分之一;湖泊面積為1.6萬平方公里,佔總面積的1%。

蒙古國主要山脈有:阿爾泰山位於蒙古國西部,平均海拔3000米,西北-東南走向;杭愛山位於蒙古國中部,平均海拔3000米,西北東南走向;肯特山(蒙古人尊為聖山)位於蒙古國東部,平均海拔2000米,東北西南走向。

蒙古國地大物博,礦產資源豐富。目前,蒙境內已探明的有80多種礦產和6000多

個礦點,主要有鐵、銅、鉬、煤、鋅、金、鉛、鎢、錫、錳、鉻、鉍、螢石、石棉、稀土、鈾、磷、石油、油頁岩礦等,煤炭、銅、金礦儲量居世界前列。目前已探明煤炭蘊藏量約1620億噸、銅約3600萬噸、鐵約20億噸、磷約2億噸、黃金約3000噸、石油約15億桶。

蒙古國礦產資源開發尚處於起步階段,國內供水、供電、道路等基礎設施相對落後,目前尚有部分礦藏仍處於轉讓、勘探、建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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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開發現狀

礦業是蒙古國的主要產業之一。2018年,礦業產值12.69萬億圖,同比增長20%,佔工業總值的69.33%;蒙古國礦產品出口佔出口總額比重達78.5%,並伴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蒙古國經濟基礎差、產業基礎薄弱,經濟增長過度依賴礦業,並受制於國際原材料價格波動的影響。超過80%的外資都投入礦業領域,隨著國際礦產品特別是煤炭價格走低,蒙古國外貿出口和外國投資在短期內缺乏增長動力。蒙古國礦產資源豐富,部分大礦儲量在國際上處於領先地位。

因蒙古國在地質勘探方面缺乏專業隊伍、技術裝備落後,地質勘探水平總體較低。蒙古國基礎設施較為落後,水電資源匱乏,很大程度上也制約了礦產業的發展。目前蒙古國已進行開採且出口產品的大中型礦主要有:奧尤陶勒蓋銅金礦(OT礦)、塔溫陶勒蓋煤礦(TT礦)、額爾登特銅鉬礦、那林蘇海特煤礦、巴嘎諾爾煤礦、圖木爾廷敖包鋅礦、塔木查格油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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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管理及政策

蒙古礦業的政府主管部門是工業和貿易部下屬的蒙古礦產資源管理局,負責頒發礦產勘查和開發的各類許可證。

蒙古礦業法規定,礦業公司在蒙從事礦業活動必須取得政府授權的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並簽訂有關的合同。所有事項均可公開談判。

1、勘查許可證:蒙古礦業法規定,勘查許可證可以授予有外國投資的商業企業,也可以授予外國自然人。勘查許可證最初有效期為3年,可以延期兩次,每次兩年。延期時必須進行土地退還,首次延期核減原面積的75%,第二次延期時再核減50%的面積。勘查許可證最初允許的最大面積為4000平方公里。勘查許可證具有在規定區域內進行礦產勘查的排他權,對於在探礦階段發現的任何礦床,探礦權人均有取得采礦許可證專有權。

2、採礦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持有人擁有對規定區域內的礦產開採權,並擁有以國內或國外的市場價格對這些礦產進行銷售的權利擁有在許可證區域內進行礦產勘探的專有權。採礦許可證最長有效期為60年經批准可延期40年。採礦許可證可發給有外國投資的商業企業,經議會特許也可以授予外國自然人。

持證人可對礦產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進行部分或全部的轉讓或抵押,但如果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那麼必須在蒙古礦產資源局的地質和採礦登記辦公室進行登記。

2016年7月,蒙古國時任總理額爾登巴特上任後,對政府部門設置進行了調整,由原有15個部門減少至13個,將司法部調整為法律內務部,將礦產部調整為礦產與重工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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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稅法

蒙古法律規定,從事礦業活動需要支付所得稅和權利金。此外還需要繳納許可證費、與面積有關的租費、租約終止費、政府勘查資金回收備抵、土地所有人補償費和土地恢復費等。開採黃金還需繳納銷售稅等。

公司所得稅:稅率範圍為15~40%,1998年生效的稅率為30%。

權利金:費率均為2.5%。

勘探許可證費:第一年每公頃繳費0.05美元,第二和第三年每公頃每年繳費0.1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頃每年1美元。

採礦許可證費:持證後的頭3年每公頃每年繳費5美元,第四和第五年每公頃每年繳費7.5美元,從第六年開始,每公頃每年繳費10美元。

另外蒙古在稅收方面還有一些優惠:加快固定資產的折舊從1997年5月1日起,免徵機器設備的進口稅等從2002年開始,國家收購私人黃金,黃金銷售稅從12.5%降至7.5%。

1998年11月,蒙古政府對金出口開始徵收10%的出口稅。這對外資經營的金礦企業打擊很大。一些外國採礦企業停止了他們的金礦經營。加徵出口稅對蒙古國內金礦企影響不大。因為他們產出的金必須賣給蒙古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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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環境分析

從投資環境的吸引力角度,蒙古國的競爭優勢有:礦產資源豐富、經 濟增長具有一定潛力、市場化程度較高。根據全國礦產資源的特點和經濟發展的現狀,礦業政策總體上應當開放、從寬,積極鼓勵國內外投資者進行礦業投資。

不利因素:蒙古國經濟基礎差、產業基礎薄弱,經濟增長過度依賴礦業,並受制 於國際原材料價格波動的影響;蒙古國在地質勘探方面缺乏專業隊伍、技術裝備落後,地質勘探水平總 體較低。

本文內容參考:

商務部《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

圖片來源:網絡

*本公眾號提供信息旨在為讀者決策提供參考

並不構成對讀者決策的直接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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