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遲沒有兌現的支票,記拆遷後遺症

拆遷之前各種承諾,拆遷之後各種推託,筆者第一次經歷了這樣的事情。

這一幕發生在衢州市航埠鎮“常山港”治理工程拆遷過程中,當事人自己家的農村房屋土地及所繼承的爺爺房屋土地,均被拆遷,拆遷前,拆遷公司只是將拆遷政策文書告知當事人,要當事人在協議最後一頁簽字欄簽字,協議內容隻字未見,當事人自己的那份選擇了遷建,所繼承的爺爺的那份被告知,不能選擇安置房,當事人困惑不解,爺爺房屋土地由三個人繼承,即兩個叔叔和當事人共同繼承,兩個叔叔選擇了要房子,而當事人繼承的那份只能選擇貨幣安置。簽訂協議之後,拆遷公司先是說會把當事人的賬號信息,提交到鎮裡,當事人到鎮裡一問,根本沒交上去,拆遷公司又說,由兩個叔叔將總體的3分之一款支付給當事人,之後,便是長長的等待,直至拆遷後也未見分文,簽訂協議前,拆遷公司承諾大家統一安排支付,會通知當事人,其他戶均已獲得拆遷款,當事人如果沒有關注這事,可能至今都矇在鼓裡,透明度和拆遷公司的承諾從何談起!

為此,當事人諮詢了相關律師人士,得知當事人可以主張自己所屬的三分之一的權利,也就是所分的總面積270平米的安置房中的90平米,當事人既可選擇安置房,也可選擇主張這90平米以市場價的方式折現獲得自己的拆遷補償。這些拆遷款理應拆遷前發放到當事人手中。

然而,時至今日,既未見拆遷款分文,也未見相關單位聯繫當事人,當事人出於信任簽訂協議,而現在,拆遷公司遲遲不予以兌現,可見拆遷前要求獲得相關補償的重要性,也提醒了廣大網友,一定要在拆遷前拿到拆遷補償,否則就如同當事人一樣,獲得的只是一張遲遲未予以兌現的承諾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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