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养女性侵案”或反转:未成年侵害何时休?

“14岁养女性侵案”或反转:未成年侵害何时休?

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 心情特别沉重。

原因是在关注李星星的时候,于无意间看到了一个视频,混剪了《素媛》、《熔炉》、《少年的你》、《妈妈别哭》等几部电影中揪心的场景。看着女孩们那一双双清澈却又恐惧地像看见恶魔一样的眼神,心痛得不能自已。

想到近日的鲍毓明性侵养女案,不由得不寒而栗。那一个个残忍地灭绝人性的场景,并非只在电影里,现实情况好不到哪里去。

“14岁养女性侵案”或反转:未成年侵害何时休?

自4月9日南风窗《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一文爆出,至今已经一周的时间。

在成千上万个有关李星星案的帖子下面,超多女孩的留言让人瞠目与胆寒:小的时候被性侵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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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所有被侵犯的女孩,都因为恐惧,因为怕没有人相信,因为社会的偏见而选择将这些无法说出口的屈辱烂在心里。

而施害者几乎都逍遥法外,甚至无人知晓他们的恶行。他们中许多人表面和善,甚至成为众人眼中的”好爸爸”,“好儿子,”好领导“。

“是兔子们的大规模沉默,让人们以为森林是安全的。”

直到她们发出微弱的声音,才知道阳光底下的腐烂已久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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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这些女孩的经历,令人窒息的惊讶与愤怒,无法抑制。

这不再是李星星一个人的事,李星星的背后有成千上万个李星星,而鲍毓明身后亦是千千万万个鲍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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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样东西不可直视,一是太阳,二是人心。我们永远无法估量,人心究竟可以有多丑恶和黑暗。

当人心险恶到忘却人性,那将是一场灾难。尤其是当这个人还握有社会特权的时候。

在2013年的7月底,法律精英鲍某某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评论性的文章:《从“嫖宿幼女”来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文中,鲍某某对中国美国的法律作出了对比。

他认为,中国法律中“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条司法解释,以及同时存在的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对此,他曾呼吁:

“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案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

“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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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想见,对于鲍某某提出的司法漏洞,相关部门并未采取与有效可行的举措,进行弥补。

2015年,鲍某某开始在网络上四处留言,收养养女。李星星就此踏入深渊。

对于李星星的报案,网络的质疑和讨伐,法律精英鲍某明有节奏地抛出一个个证据,力证自己的

”清白“。

不是养女,是情侣;不是强尖,是自愿。是14岁少女对48岁大叔,爱而不得主动献身的〈洛莉塔〉故事。

看看,多么的滑稽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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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不堪其辱勇敢站出来的李星星,断然不知她所要面对的现实是如此的险恶。

据悉,即使按乐观的估计,这次鲍某明也不会被判几年的,甚至于有可能,他根本不会被判刑。

一直关注的水哥@闲人王昱珩,在微博透露: 接这个案子的是我多年的朋友,虽然大概率知道结果,还是为她们感到骄傲。

一个法律精英,深隌如恶化利用法律漏洞。作出这样的行动之前,一定会有严密地推论验证。

现实就是这么的残忍!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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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那些侵犯事件本身令人惊悚不已,那么,更令人崩溃的,就是那些披着人皮的人渣们,也许并不会受到惩处。他们提上裤子、依然光鲜高尚,俨然君子。然后,又会去寻找下一只羔羊。

更悲哀的是,一群围观者并为觉得这有何不妥。

看看一个律师群中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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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无法想像,一群平时满嘴”正义公道“的人,就这样带着踩在法律边界自由行走的优越感,将这种泯灭人性的事件看作平常,将鲍某明视为业界楷模。

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整个社会一起完成的。

台湾作家蔡宜文评论被侵犯的女生林奕含自传体小说《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这种犯罪,整个社会都在为他们助攻,甚至有法律在替他们提供保护。

当她们年纪尚小,没有提供正确及时的性教育;当她们说出来,人们都说是孩子的错;当她们沉默,人们会说问什么不说。

这一次,整个社会都认为鲍某明应该受到惩处,却讽刺地似乎连定罪都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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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整个社会都认为鲍某明们应该受到惩处,而现行的法律却无法将他们绳之以法,那么,法律是不是到了修改的时候了?!

如果不能将眼前这个鲍某明缉拿归案,那至少可以震慑下一个鲍某明。

如果我们保护不了这个李星星,那又如何避免下一个李星星?

至此,依然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因为法律会不断地完善,正义从来不会缺席。

亦相信舆论的力量,可以推动正义的早日来临。

最后,期待阳光可以照亮黑暗,期待所有的孩子都可以在阳光下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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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木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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