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查封、解查封的详细介绍

关于财产保全、查封、解查封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申请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保全限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二、什么是查封

查封是指有权采取查封措施的国家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采取的限制处分的行为。交易房屋被查封就是指在交易过程前或过程中,该房屋被法院等国家机关采取查封,导致该房屋限制转让的情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解封程序是怎样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金钱债权执行中, 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2)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3) 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4) 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2、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的材料,法院对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法院作出解封的裁定,然后向

建委发一份解封函,建委配合办理房屋解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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